圖片來源:Annie Spratt/Unsplash

近日香港連續出現了三個呼籲為特別病人捐贈器官的新聞。一個是權貴的家人有血癌,需要骨髓移植,某局長就高調出來呼籲註冊做捐贈者,捐組織進行配對。另兩個新聞都是需要換肝,一個是一歲的小朋友,另一個是中年人。他們的家人更是要求有心人特別捐肝。這些新聞時常都會出現,但是這次卻因為病人和家人的政治立場,引來不少聲音。撇開政治立場,這幾單新聞帶出了在器官移植中,一些很重要的倫理原則。

用病人來促進骨髓捐贈註冊

用一個病人的故事,來促進骨髓捐贈註冊,道德上原本沒有問題。可能有香港人還記得,香港的骨髓移植數據庫,就是在 1991 年的《救救小哥頓》行動中建立起來的。小哥頓是個一歲的加拿大華人,需要骨髓移植,但是美加的數據庫很少華裔註冊,所以他們回香港尋找捐贈者。而幾個有心人就用這個機會創立了 Hong Kong Marrow Match Foundation。小哥頓成為活動的 Poster Child。這個計劃非常成功,建立了當年世界上最大的非白人骨髓移植數據庫。(當年我是城大的教師,毛遂自薦加入做義工,編寫了配對捐贈者與病人的電腦程式。

用病人來招募註市民註冊成為捐贈者,並沒有嚴重的倫理問題。因為建立了數據庫,受益的是全體市民。那病人其實只是被用來「吸睛」,很可能不會受惠,只是幫助了其他病人。小哥頓就沒有從這個數據庫中找到捐贈者。

這次高官權貴出來呼籲市民註冊做捐贈者,卻是絕對「倒米」。不講政治立場,只講推銷方法:想引起市民註冊做捐贈者,代言人必須可以 Sell 個信息。小歌頓可以令到大量市民參加,因為市民認同他就似自己的家人。他的父母不是什麼富豪權貴,是和普通香港人一樣。這次,病人作為權貴的家人,就已經不是一個可以引起一般市民興趣或者同情的個案。

更慘的是,現在高官的行為只會破壞市民對整個骨髓捐贈系統的信任。市民覺得權貴的家人得到特別優待。要這系統成功運作,市民必須相信系統是為他們服務,沒有人有特權。如果系統被視為向某一方傾斜的話,一失去市民支持,就很快會癱瘓。

要求陌生活人捐肝

因為急性肝衰竭,需要換肝,所以公開要求陌生人捐肝的個案,每一段時間就會出現一次。這次因為一個病人家人的政治取向,就得到更多評論。

和政治取向完全無關,無論病人是黃藍,我是強烈反對這種做法,因為這會破壞整個器官捐贈制度。

首要,已經很多人提出過,陌生人捐贈可以引致器官買賣的危險。這是社會不能超越的紅線。

另一點同樣重要的,就是當要求陌生人捐贈器官時,誰可以將自己或者家人的情況包裝得更煽情,更賺人眼淚,或者誰更有關係可以宣傳需要,就更有機會得到陌生人的同情。也就是說,誰的資源更多,就更有機會得到器官。結果就是,病情不是最嚴重,但是懂得包裝的,會比更有需要的病人,更容易得到移植。

(特別聲明,我和現在等候換肝的兩個病人都沒有任何關係,衷心祝福他們可以康復。但是,個別病人的健康,必須平衡建立和維持一個可以長期運作的制度。)

解決方法

其實,移植器官長期短缺的問題,不是沒有解決方法。新加坡的「假設同意」法律,已經證明是可行的。這就是先假設所有市民都願意捐贈器官,所以當死後,器官合用的話,無需再有特別同意就可以移植。但是市民還有權選擇不作捐贈。在有「假設同意」法律的國家,器官供應比其他國家多幾倍

假設同意只在捐贈者死後才生效。如果有人願意捐獻活人器官(只限於肝和腎),一個合符道德的做法是建立一個和骨髓移植相似的數據庫,願意捐贈的可以註冊。當有病人垂危,又沒有死者捐贈的時候,這些活人捐贈就成為最後的救生繩。但是,除非通過這系統,否則陌生人捐贈應被禁止,以防止器官買賣,和「識包裝就得到捐贈」這兩個問題。

可以繼續容許直屬家人之間的捐贈。朋友之間,就是灰色地帶。我覺得,如果可以證明好朋友關係,應容許捐贈,但是評定的過程就必須嚴緊。

最終的解決方法,應是桿細胞(Stem Cell)器官再生技術。當這面世後,器官移植的供應就不再是問題了。

原文刊於信仰百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