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黑錢被凍結資產 退休警認另開户口收退休金提逾 44 萬 還押候判
退休警長涉嫌受收賭注和洗黑錢,2018 年遭警方調查,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他動用銀行户口內的資金。惟他另開新户口收取退休金和老人津貼,並提取新戶口內逾 44 萬元款項。退休警長今(8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明知而在違反限制令的情況下處理任何可變現財產罪,還押至 7 月 21 日判刑。他因承認洗黑錢,早前被判囚 45 個月,現時正在服刑。
求情:被告愚蠢犯案 「以為在使用未來錢」
辯方求情時指,涉案款項與犯罪得益無關,被告提取款項,是為了繳付昂貴的律師費,以及償還協助付律師費的家人。辯方指,被告因無知及愚蠢才干犯本案,他以為「只是在使用未來錢(future money)」,假如他知道能向法院申請更改禁制令內容,以取用凍結戶口的款項,便不會發生本案。辯方透露,被告早前曾被送院就醫,診斷其血管有腫瘤,將要接受手術。
官:被告任職警察 30 年應熟悉禁制令內容
惟暫委法官周燕珠質疑被告仼職警察 30 年,曾仼刑事偵緝警員,應對禁制令很熟悉,認為被告有意圖和預謀犯案。辯方則解釋,不是所有警員都很熟悉法律程序。
被告蘇永耀(73歲)被控在 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7 月 2 日間,明知而違反高等法院限制令,處理他名下的創興銀行户口內合共 442,270.47 元存款。
案情指,被告於 2018 年 2 月,被控一項收受賭注和 7 項洗黑錢罪。當時控方指控被告,利用自己、家人、親戚的户口處理賭注。控方落案起訴被告後,於 2018 年 4 月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處理仼何可變現財產,申請獲批。當時警方得知被告擁有的可變現財產,為四個匯豐銀行户口。
2018 年 7 月 20 日,律政司和被告的事務律師向法庭提交同意狀,雙方同意延長禁制令,直到法庭另行通知。高等法院批准並頒下繼續令,並特別提到被告用來收取退休金和老人津貼的工商銀行户口亦包括在繼續令內。
2019 年 4 月 8 日,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至 8 月他被判囚共 45 個月。由於被告被定罪,控方申請充公涉案款項。警方其後發現被告的工商銀行户口結餘,只剩港幣 410.85 元。調查後發現,被告於 2018 年 7 月 31 日,申請變更退休金發放户口,改為發放到創興銀行户口。同日,被告又到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將老人津貼發到創興銀行户口,2018 年 8 月起生效。
調查亦發現,該創興銀行户口於法院頒下繼續令後 4 日開户;於 2018 年 7 月至 2020年 7 月,共有約 51 萬進賬,大多為退休金和津貼;同時期,有共 442,270.47 元的提款。法庭於 2020 年 7 月 31 日,針對洗黑錢案頒下充公令,下令被告給予香港政府 150多萬,由於上述的 442,270.47 元不知所終,故無包含在充公令內。被告全數交還充公下的款項。
案件編號:DCCC 16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