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動「三罷」,同日多個交通樞紐受阻。25 歲教大學生在大埔熟食中心外,被警方搜出彈叉及彈珠等工具,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裁判官黃國輝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聽取辯方求情後,押後至 7 月 23 日判刑,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女友聽到裁決後,雙眼通紅,低頭飲泣。略為平復後,她邊凝視被告背影邊拭淚。被告亦有回頭望女友。今日旁聽席約有 30 人,散庭時,有不少人手執紙巾抹淚,多人眼泛淚光。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案發當日有人發動「黎明行動」,從網上截圖可見,行動包括當日早上 7 時要在吐露港公路集結,被告同日清晨約 5 時半離開教大,近 6 時於大埔熟食中心被警方截查時,於其腰包搜出一把彈叉、42 粒金屬彈珠、9 粒玻璃波子、一對手套及一把板手等。

官:搜獲物品與被告教大課程毫無關係

裁判官表示,被告本身在教大就讀教育學位課程,上述物品與其學習「扯唔上關係」。而有關彈叉造料堅固,又刻有手寫字「向自己」,可見是自己加上去提示使用方法;被搜出的金屬彈珠及玻璃波子亦有一定大小、重量及為實心,可對他人造成不同程度傷害,被告無合理權限或辯解下攜有攻擊性物品,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官批辯方專家報告「脫離現實、不切實際」

裁判官宣讀判詞時指出,法庭裁定控方證人均為誠實可靠、可信。雖然控方曾測試涉案彈珠及玻子,負責警員首兩次試射均射不准目標木板,到後來射中目標亦不見木板上有明顯痕跡,但多次試練後,必會較易寫中目標。而涉案彈叉結構,是由四分之一寸厚木夾板製成 Y 狀,並上了橡膠,橡板帶加力下,可被拉長到 18 寸以上,並能維持堅固結構,顯然是用以投射。至於辯方呈上的城大教授報告稱,經計算後「難以想像所射的彈珠對成年人造成傷害」,裁判官直指此結論「脫離現實、不切實際」,「係實心同有重量物質,點會唔會對身體造成傷害?」,故不接納此專家報告結論,裁定有關物品是用來傷人。

求情:定罪後難成教師 已是很大教訓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無刑事紀錄,出身草根家庭,大學生活費自給自足,為人負責任、有上進心,在學校擔任不少要職,亦熱衷參與學校及教會活動,其親友包括大學教授及球隊隊員等今日都有到庭,反映被告與家人、朋友等關係良好。而被告立志教書,在教大花上 5 年時間完成學位,定罪或令他無法成為教師,對他已是一個「好大好大嘅教訓、好沈重嘅一課」,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輕判。

惟裁判官表示,本案控罪嚴重,被告已經 25 歲,在法例下只能考慮監禁式刑罰,形容「法庭無任何選擇」,唯一只能考慮刑期長短,並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23 日再訊,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被還押。

案件編號:FLCC499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