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昨聽罷雙方中段陳詞後,今裁定三項罪名均表證成立。辯方其後申請暫時休庭,先向被告解釋相關事宜。

辯方昨於控方舉證完畢後進行中段陳詞,申請案件表證不成立,指單憑「光時」口號就指被告有意圖煽惑他人的說法,並不合常理,又指被告曾刻意避開警察、於交通燈前停車等,行為並非恐怖分子所為,而被撞的警員亦並無嚴重受傷。

控方則反駁指,案發當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日,被告高速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途徑港島區,三次無視警員安危衝破警方防線,期間有途人歡呼拍掌及拍攝被告相片等,指被告的行為明顯屬煽惑他人,且不顧警員安危,強調控罪元素為使用嚴重暴力,而非他人嚴重受傷。

【16:30】李詠怡:梁天琦「將選票當成武器」言論 修辭猶如「時間就是金錢」

李詠怡又供稱,劉智鵬解讀梁天琦於 2016 年造勢大會發言的謄本有錯,指梁當時提及「將選票當成武器」,其實是引用美國非裔民運份子 Malcolm X 的發言,惟相關謄本中 Malcolm X 名字的寫法及翻譯出錯。李又指,Malcolm X 當時是使用比喻修辭手法,呼籲市民投票,正如呼籲「時間就是金錢」一樣,並指 Malcolm X 並非一個分離主義者。

李又表示,辯方撰寫專家報告時,其中一個研究是分析連登的帖文內容,找出提及「光時」、「香港獨立」及「五大訴求」的貼文,以找出「光時」口號與「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之間的關係,但發現兩者之間的關聯並不明顯。案件下周一繼續。

【16:00】李詠怡:劉智鵬就梁天琦「光時」解讀涉斷章取義

李詠怡續供稱,2019 年的反修例運動與香港過往的大型示威運動並不相同,雖然前者部分活動有主辦者例如民陣,惟大部分示威活動其後發展為沒有主辦方、高度去中心化及無領袖化,李認為相關發展令「光時」口號的傳遞及接收均增添模糊性。

針對控方專家劉智鵬有關梁天琦就「光時」的解讀,李詠怡則表示,劉引用大量經典文獻中有關「光復」、「革命」的意思後,幾乎機械式地套用於解讀梁天琦提出的「光時」口號,從而指「光時」口號有分裂國家或港獨之意,李認為劉的解讀涉斷章取義,欠缺語義學的角度。

【15:10】李詠怡:「光時」口號使用上升或與 7.21 有關 市民需新口號表憤怒

就「光時」口號於 2019 年社會運動中的出現及使用,李詠怡認為有兩個原因,一為 2019 年 7 月前社會爆發大型反修例示威活動,而「光時」口號於 7 月中下旬示威活動中的使用有所上升,她認為這或與當時社區示威,包括「光復屯門公園」、「光復上水」等活動有關;二則與 7.21 元朗襲擊事件有關,因該事件引發公眾強烈不滿,市民或認為他們需要一些新的口號以表達憤怒。

【14:30】李詠怡:梁天琦用「光時」口號意指為時代帶來改變

李詠怡下午繼續作供,辯方問及她認為梁天琦如何解讀「光時」口號,李表示口號中的「光復」一詞其中一個可能來源是,梁取用了「光復」上水等不同社區示威行動中的意思,因梁當時於相關社區示威活動中有領導角色。李又指參考過梁於 2016 年 2 月 20 日補選造勢大會的發言後,認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屬一般政治口號,意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李又指「光時」只是梁於其造勢大會使用的口號,期間他仍有作出不同的發言,包括提及香港獨立等,但該口號並不等同於當日發言的全文。

【13:00】李詠怡:「革命」可解作帶來重要改變 過往「光復」行動旨在恢復公共秩序

而就「革命」一詞,李詠怡指可代表在政治體系帶來改變,亦可就某些事項帶來重要改變,故她認為「時代革命」可指於政治體系帶來改變,亦可指為當下的時代帶來重要改變。

李在辯方主問下又表示,她於報告中提及「光復」於社會事件中的使用,例如「光復屯門」、「光復上水」及「捍衛沙田」等。她指考慮到 2012 的前幾年,社會上有無數針對社區問題的「光復」行動,包括大批內地遊客及水貨客湧入社區等,相關「光復」行動的目的,是要恢復公眾空間或秩序。

李又表示,她不認為內地遊客與本地人屬於不同族群,且一個國家之中可有不同族群,而族群之間的怨恨或厭惡,並不一定表示要推翻政權。

【12:00】李詠怡:「光復」不一定指取回失去的政權

李詠怡表示「光復」一詞,她翻查過數部中英文字典,包括英漢字典、林語堂當代漢英字典、劍橋辭典及《辭海》等。她指「光復」的英文意思,包括 recover、regain,而根據劍橋詞典,regain 有 reclaim、restore 及 retrieve 之意。

李又指,辯方於報告中,引用《元史 陳祖仁傳》,指她不同意控方專家劉智鵬的解讀,認為應由語義學及歷史角度解讀相關內容,而當中「自古人君,不幸遇艱虞多難之時,孰不欲奮發有為,成不世之功,以光復祖宗之業」,她認為當中「祖宗之業」所指的是元順帝父輩,即元朝皇帝的祖宗之業,並非指其他朝代的皇帝。她認為根據原文,「光復」並沒有推翻政權之意,因天順帝本身就掌控當時的政權,質疑他為何要推翻自己的政權。她又表示,「光復」不一定指要取回失去的政權。

【11:30】李詠怡:撰寫報告有分析「連登」帖文

李詠怡表示,涉案的專家報告由她與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共同撰寫,兩人亦有諮詢文化及宗教研究系教授彭麗君教授的意見,包括解讀涉案「光時」字眼時,應參考哪些權威辭典及資料等,更為準確解讀相關字眼的意思,但彭沒參與撰寫報告。

李表示他們使用了跨學系的研究方法,包括政治學、傳播系及文化研究系,及分析相關的經驗數據,解讀「光時」字眼,撰寫一份綜合專家報告。李表示他們於報告中,亦有分析網上論壇「連登」的相關帖文。

【10:45】法官批准辯方專家證人作供

代表控方的周天行,質疑辯方兩名專家的專長並非屬於歷史領域,認為他們並非處於適當位置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又指對方大部分的專家報告內容,是依賴正進行調查的內容或關注組意見等,控方無法得知相關人士的背景資料等。

惟法官杜麗冰及彭寶琴均指,相關事宜主要涉及法庭最終給予兩人證供多少比重,控方於此階段提出相關性挑戰是過早。且涉案「光時」字眼非只可由一個角度,即歷史角度解讀,控方專家劉智鵬早前作供時亦表示,兩名專家對「光時」的解讀不一定錯誤,法官最終批准兩人可以專家身份作供,由他們相關的學術領域就「光時」口號作供。

辯方現傳召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作供。

【10:23】被告不自辯 擬傳召兩專家證人

 辯方表示被告不會作供,但會傳召兩名專家,即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作供。惟控方就兩人的專家資格提出挑戰,指兩人並非由歷史角度解讀涉案的「光時」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