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妙茵 Miu】

前晚《立場新聞》率先報道「犯聚飯局」,至今近兩日,更多資料曝光。包括參加者除了入境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之外,還有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涉及的企業高層,據傳媒引述消息,是中資公司恒大集團的管理層;聚餐的私人會所,是灣仔灣景中心「吉祥薈」;吃的是「一般火鍋食材」,喝的是甚麼,保安局聲明沒有提。

三名官員(書面上)表示歉意,承認有「疏忽」及「敏感度不足」,日後出席活動會加倍謹慎。似乎政府想把事件定性為「官員同朋友食餐飯,誤會咗係私人地方,一時唔小心犯了限聚令。告票都收咗咯,錢都交埋,咁小事,算啦」然而,正如昨天的文章指,這件事的嚴重性,遠遠大於一紙限聚令告票,還有很多疑問,非常可惜,至今都未有答案。

  • 飯局上其他人的身分?是否有內地企業?還有其他是甚麼人?席間除了打邊爐還有沒有其他性質的款待?保安局的聲明指,「出席晚宴的特區政府官員只有三人」,我強烈建議大家別簡略成「出席的官員只有三位」,眾所周知,這刻在香港的官員,也有不是特區政府的。
  • 入境處及海關,日常執法涉及跨境的人貨往來;保安局副局長,則是制定香港保安政策的問責官員。今次副局長及兩位紀律部隊首長,被指與恒大集團的管理層聚餐,保安局的聲明指:「是普通社交聚會」,即是⋯為了與這內地房地產商建立私交?培養友情?作為執法人員,該避嫌嗎?
  • 據《明報》報道「消息稱,有官員早前在一酒會上認識恒大集團高層,形容該集團經常舉辦慈善活動,與紀律部隊理念相近,而該晚飯局屬正常社交。」紀律部隊與內地房地產商「理念相近」⋯想必當晚是談慈善事業至深夜⋯我能想像到,電話兩端,一邊是幫政府解畫的人的尷尬,一邊是記者在忍笑地「嗯嗯嗯」。
  • 飯局由誰付鈔?涉及金額多少?據 now 新聞台引述政府消息指,「三名官員當晚是接受請客,所以不知道餐費價錢,而活動屬交際不用申報」。如果可以容許官員「佢俾錢㗎我咩都唔知㗎」,理論上人家用超豪山珍海味極品美酒來招待高官,也不是問題?這豈不是大漏洞?我認為對這類「政府消息」不宜照單全收,於是翻查政府規管公務員接受利益及款待的指引,裡頭列明:「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2 條所界定,“款待” 指供應在當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雖然款待並不屬條例所指的利益,但公務員必須避免接受過分慷慨、豐厚或頻密的款待」以免履行職務時尷尬或令政府聲譽受損。有以下後果的,都不應接受:「引致任何令公眾認為可能或實際出現的利益衝突;使自己在執行職務時要報答人情;使人認為自己履行公務時可能會有所偏袒;或損害本身或政府的聲譽。」至少 1、3、4 項,都是關乎公眾觀感的,目前狀況,大家認為公眾覺得點呢?
  • 飯局中是否有人涉及企圖強姦案被捕?官員昨晚的聲明與保安局今日發出的,用詞有少少差別。昨晚是說「該晚宴沒有涉及上述刑事案件」,今日是「三名官員不涉及上述的刑事案件」。按之前報章披露的投訴內容理解,女事主與男被告事發當晚都曾現身這飯局,警方也是追查這宗案件才「追返轉頭」發現有人違限聚令聚餐。今日最新講法似乎只是說三位特區官員本人沒有涉及刑事案,但有否在飯局上觀察到甚麼?會否需要為刑事案作證?至於與這種飯腳「過從甚密」的印象⋯似乎,特區政府今時今日都不太著重公眾觀感的了。
  • 這兩天與朋友對話,總提起:唉,梁錦松真係唔抵⋯唉,湯顯明買牛腩咋⋯唉,仲有朱培慶呢⋯然後戲稱他們「情操高尚」。回想起來,「偷步買車」事件,是 2003 年 3 月 9 日由《蘋果日報》頭版報道,同日,梁錦松就做了 standup,親身面對記者提問。湯顯明,則是要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4 次,連買牛腩魚蛋都要解釋。今次事發至今,竟然沒有任何官員要現身解畫,只是透過發聲明發新聞稿和不具名消息人士放風。回想起來,敢於(或焗住都要)面對新聞界詰問,也算是一種情操。現在興「聽黨話跟黨走」,習近平總書記勉勵黨員幹部,要「清清白白做人,乾乾淨淨做事」,三位官員儲夠勇氣面對公眾之日,可各自答一答對這句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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