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高院裁定表證成立 辯方專家:「光時」非必指推翻政權 可指恢復秩序
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今裁定三罪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但傳召兩專家,並先由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作供。李表示「光時」口號不一定指推翻政權,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她又認為控方專家劉智鵬對梁天琦「光時」含意的解讀,屬機械性及斷章取義。
控方一度反對辯方專家作供
辯方於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表示將傳招兩專家證人,即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作供。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隨即質疑指,兩人並非由歷史角度解讀「光時」口號,及兩人的學術領域亦非歷史學,其報告內容與案件並不相關,又指大部分專家報告內容,是依賴調查內容或關注組意見,控方無法得知相關人士的背景資料等。
惟法官杜麗冰及彭寶琴均指,控方於此階段提出挑戰過早,因為這主要涉法庭最終給予兩人證供多少比重。法官又指,涉案「光時」字眼非只可由一個角度,即歷史角度去演繹,且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時亦指,辯方專家對「光時」解讀或屬正確,法官最終批准兩人可以專家身份作供。
辯方隨即傳召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她表示辯方專家報告由她與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共同撰寫,兩人亦有諮詢中大文化及宗教研究系教授彭麗君的意見,包括應參考哪些權威辭典及資料等,更為準確解讀相關字眼的意思。
李詠怡:撰寫報告有分析「連登」帖文
李續指,他們使用了跨學系的研究方法,包括政治學、傳播系及文化研究系,及分析了相關的經驗數據(empirical data) ,以解讀「光時」字眼,撰寫一份綜合專家報告。辯方主問指為何經驗數據亦相關,李表示他們並不能坐在辦公室內去猜測發生何事,應透過分析相關的數據而得出結論。李另提他們亦有分析網上論壇「連登」的相關帖文。
李詠怡:「革命」可解作帶來重要改變 過往「光復」行動旨在恢復公共秩序
至於「光時」意思的解讀,李詠怡供稱就「革命」一詞,可指在政治體系帶來改變,亦可就某些事項的做法帶來重要改變,故她認為「時代革命」可指改變政治體系,亦可指為當下的時代帶來重要改變。李續指,她於報告中提及「光復」於社會事件中的使用,例如「光復屯門」、「光復上水」及「捍衛沙田」等,並指考慮由 2012 至 2018 年期間, 社會上有無數針對社區問題的「光復」行動,包括大批內地遊客及水貨客湧入社區等,故該些「光復」行動的目的,是要恢復公眾空間或秩序。
李又表示,雖然「族群」一詞有其特定定義,但以社會科學角度而言,「族群」的定義可以帶主觀性,包括人們對自己身分及所處社會群體的自我定義。她不認為內地遊客與本地人屬於不同族群,且一個國家之中可有不同族群,而族群之間的不滿或厭惡,並不一定表示要推翻政權。
李詠怡:「光復」不一定指取回失去的政權
李另表示就「光復」一詞,她翻查過英漢字典、林語堂當代漢英字典、劍橋辭典及《辭海》等,指其英文意思,包括 recover、regain,而根據劍橋詞典,regain 有 reclaim、restore 及 retrieve 之意。
李又指辯方於報告中引用《元史 陳祖仁傳》,但她並不同意控方專家劉智鵬對該資料的解讀,並認為應由語義學及歷史角度作演繹,當中「自古人君,不幸遇艱虞多難之時,孰不欲奮發有為,成不世之功,以光復祖宗之業」,「祖宗之業」所指的是元順帝的父輩,即元朝皇帝的祖宗之業,並非指其他朝代的皇帝。李又指根據原文,「光復」並沒有推翻政權之意,因天順帝本身就掌控當時的政權,故她認為「光復」不一定指要取回失去的政權。
李詠怡:梁天琦用「光時」口號意指為時代帶來改變
辯方其後問,她認為梁天琦如何解讀「光時」口號,李指口號中「光復」的其中一個可能來源,是梁取用了「光復」上水等社區示威行動中的意思,因梁當時於相關示威活動中有領導角色。李又指參考過梁於 2016 年 2 月 20 日補選造勢大會的發言後,認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屬一般政治口號,意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帶來重要改變。李強調,「光時」只是梁於其造勢大會使用的口號,用於建立他與受眾之間的聯繫,期間梁仍有作其他發言內容,包括提及香港獨立等,但該口號並不等同於當日發言的全文。
李詠怡:「光時」口號使用上升或與 7.21 有關 市民需新口號表憤怒
就「光時」口號於 2019 年社會運動中的出現及使用,李詠怡認為有兩個原因,一為 2019 年 7 月前社會爆發大型反修例示威活動,「光時」於 7 月後期示威活動中的使用上升,她認為這或與當時社區示威,包括「光復屯門公園」、「光復上水」等有關;二則與 7.21 元朗襲擊事件有關,因該事件引發公眾強烈不滿,市民或認為他們需要一些新的口號以表達憤怒。
李詠怡:劉智鵬就梁天琦「光時」解讀涉斷章取義
李詠怡續供稱,2019 年的反修例運動與香港過往的大型示威運動並不相同,雖然前者部分活動有主辦者例如民陣,惟大部分示威活動其後發展為沒有主辦方、高度去中心化及無領袖化,李認為相關發展,令「光時」口號的傳遞及接收均增添模糊性,及可有多重意思。
針對控方專家劉智鵬有關梁天琦就「光時」的解讀,李詠怡表示,劉於其報告中就「光復」、「革命」的意思引經據典後,幾乎機械式地套用於梁天琦如何解讀「光時」口號,從而指「光時」口號有分裂國家或港獨之意,李認為劉所使用的解讀方式斷章取義,欠缺語義學的角度。
李詠怡:梁天琦「將選票當成武器」言論 修辭猶如「時間就是金錢」
李詠怡又供稱,劉智鵬解讀梁天琦於 2016 年造勢大會發言的謄本有錯,指梁當時提及「將選票當成武器」,其實是引用美國非裔民運份子 Malcolm X 的發言,惟相關謄本中 Malcolm X 名字的寫法出錯。李又指,Malcolm X 當時是使用比喻修辭手法,呼籲市民投票,正如表示「時間就是金錢」一樣,並指 Malcolm X 並非一個分離主義者。
李又表示,辯方撰寫專家報告時,其中一個研究是分析連登的帖文內容,找出提及「光時」、「香港獨立」及「五大訴求」的貼文,以找出「光時」口號與「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之間的關係,但發現兩者之間的關聯並不明顯。案件下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