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旺角】3 人非法集結等罪成 一人獲判無罪 官拒接納自辯:全屬謊言
前年 9 月 7 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聚集,兩男兩女分別被控非法集結、阻差辦公等三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葉啓亮今( 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指,3 名學生的自辯不盡不實,甚至「全屬謊言」,故拒絕接納他們的證供,並裁定他們罪成,還押本月 23 日判刑。至於餘下一名女售貨員,裁判官認為,片段中的女子與案中售貨員的衣著、背囊等細節皆不符,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官拒接納三被告自辯
甄嘉詠、朱俊威及楊銘豪三名被告均有出庭自辯。甄供稱當晚與朋友用膳後,欲前往彌敦道拍攝警方封路的照片,並告知家人。惟裁判官指,甄在盤問下承認因不想浪費手機數據,故沒有把照片傳給家人,但她卻有多次與朋友通訊的紀錄,可見其證供不盡不實。
朱則指,案發時並不知道警員 X 的身份,當 X 把甄制服在地時,以為 X 要對她不利,故上前提醒 X 。裁判官形容此說法匪夷所思,如朱確信 X 打算對甄不利,又豈會採取提醒對方的做法。至於楊的自辯,裁判官指他起初自言不知道封路原因,卻在盤問下改稱知道附近有示威活動,可見他所說的全屬謊言,故拒絕接納其證供。
官:片段中女子與次被告不符
針對次被告余采燕,裁判官認為,現場片段中的女子衣著和背囊,均與余被捕時所穿的不符,遂裁定她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明言,余有自招嫌疑,故拒批訟費。
4 名被告依次為甄嘉詠( 19 歲,學生)、朱俊威( 28 歲,學生)、余采燕( 24 歲,售貨員)及楊銘豪( 23 歲,學生)。甄、朱及楊三人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7 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水渠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余則被獨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她於同日在始創中心外,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朱另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始創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 X。
案件編號:KCCC 21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