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理大圍城】獸醫護士襲警判 220 小時社服令 官:被告還押兩周等同坐咗監
警方前年 11 月圍堵理大校園,大批市民「圍魏救趙」,各區爆發衝突;31 歲獸醫護士被指當晚在尖沙咀遭警長截查時推對方胸口,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今(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 220 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初犯、年紀尚輕及背景良好,僱主亦願意聘用他,認為他不會重犯。他又指被告還押逾兩周,「等同坐咗監」,最終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
辯方早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報告非常正面,建議判被告最高時數的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鄭念慈一度質疑,被告向感化官提及的情節,與法庭裁決不符,「我需要(被告)真誠嘅悔意」。辯方強調被告同意裁決,他承認一時衝動推了警長一下、低估法律後果,事後感到後悔,現獲僱主及家人支持。
官指警員無重大身體受傷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襲警罪雖沒有判刑指引,但為了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一般而言要判即時監禁。法庭考慮本案情況輕微,被告單獨一人、沒有使用武器,警員僅心口有紅印,沒有重大身體受傷,會判處數星期的監禁。不過,裁判官指被告初犯、年紀尚輕及背景良好,僱主亦願意重新聘用他,相信被告不會重犯,又指他已還押逾兩周,「等同坐咗監」,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 2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早前裁決稱「警員點會公然襲擊被告」
被告李君珩(31 歲,報稱獸醫護士)被控前年 11 月 18 日,在尖沙咀公主道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即警察 A。
裁判官鄭念慈早前裁決時指,被告自辯稱遭強光照射,又指自己遭受重擊。惟裁判官指當時行車路有不少車輛,車上有行車記錄儀拍下現場情況,「警員點會公然襲擊被告」,直斥被告供詞全屬謊話,指警員當時屬正當執行職務,裁定被告出手襲擊警員心口,襲警罪成。
案件編號:KCCC8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