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審訊踏入第 12 日,辯方專家、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

【16:30】 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法官多番質疑研究代表性

辯方傳召另一名專家,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就他與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合作撰寫的專家報告,李立峯指他主要負責經驗數據(empirical data) 的整理及分析,包括分析網上論壇「連登」的內容分析、焦點小組(focus group)分析、以及進行示威現場調查等。

由於李立峯作供的語速非常快,法官、控辯雙方律師先後提醒李放慢語速,以便各方抄下筆記。李立峯一度致歉,並笑指他也經常遭學生責怪他語速過快,引來庭上一陣哄笑。

有關「連登」貼文的分析,李立峯指由於相關貼文眾多,同事會先撰寫電腦程式,協助他下載貼文,再由他自行分析,而他曾要求同事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及「五大訴求」等關鍵字搜尋貼文。

而就焦點小組討論分析,李立峯則解釋指這屬於社會科學中的質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他共邀請了40 人參與,將他們分為 7 個小組,每組 7 至 8 人,當中三組為一般小組,即擁有不同背景的示威支持者,包括不同年齡、性別、工作等。其餘四組的成員則由單一背景組成,分別為年輕人、社工、中小學教師及傳媒工作者。而討論的題目包括他們對不同示威抗爭活動的口號如何解讀,包括涉案的「光時」口號。

三名法官連番質疑焦點小組討論分析的代表性,包括人數只得 40 人及參與討論的人是否講真話,當中法官彭寶琴表示,李詠怡教授早前曾供稱,選舉口號的設計是開放性,邀請接收者賦予口號不同意思,故質疑焦點小組研究的有效性。

李立峯解釋指,焦點小組的討論,有助了解參與者如何就某個課題,建構他們的意見及表達自己,從而反映他們對某件事的看法,並指分析的重點並非參與者所言是否真實,而是他們如何表達自己,強調不能假設每個想法背後,只有一個真實意思,故焦點小組討論可展現參與者不同的思路及想法。

李立峯又舉例指,其中一個焦點小組的參與者,曾提及他最初於社會事件中並不會叫喊「光時」口號,因他覺得該口號或與港獨有關,正如他會使用「雨傘運動」而非「雨傘革命」,因他覺得「革命」一詞有推翻政權之意。但隨著社會事件不斷演變,他亦開始叫喊「光時」口號,強調自己並非支持港獨,而是認為「光時」可有其他意義,包括他叫喊該口號時,會感到與其他人有所聯繫等。李立峯表示該例子,可顯示參與者理解口號的複雜性及多樣性。案件明天繼續。

【16:00】另一辯方專家李立峯開始作供

李詠怡作供完畢。辯方現傳召另一名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李立峯教授作供。

【15:45】一句口號不能以客觀基準釐定 不能將某種特定解讀視為「官方」 

辯方大律師劉偉聰覆問李詠怡,邀請李解釋她在盤問中曾說 721 中聯辦示威,可能與「光時」口號意義的理解有關,當中「有關」的是指什麼。李回應「有關」是指「知識性相關」 (intellectual relevance),即是在研究一個現象時,需要考慮的事項。但她重申,辯方報告的結論是,就著理解「光時」口號的意義,721 中聯辦示威不及元朗襲擊事件重要。

劉偉聰亦問,當李詠怡提及「光時」口號對「某些人」而言可能意指港獨,但也強調理解一句口號有「顯著的主觀元素」(considerable subjectivity),當中「顯著的主觀元素」意思為何。李說這代表人們會對一句口號建構自己的理解和意義。一句口號的意思,不能以客觀基準釐定,不能將某一種特定的詮釋或解讀視為「官方」或「正宗」。而影響主觀性的因素,可包括政見、事件、環境改變等,甚至同一人在不同時間也可能有不同解讀。

辯方覆問完畢後,法官彭寶琴提出跟進問題,指李詠怡曾提及,梁天琦是從一系列「光復」行動中採納了「光復」的意思,而當時英文媒體報道以「reclaim」一字報道「光復」行動。彭寶琴指,梁天琦明顯選擇了使用「liberate」而非其他任何英文翻譯,詢問李會否認為,梁天琦不是單純採納「光復」行動中「光復」的意思,而是主動想傳遞「解放香港」(liberate Hong Kong, set Hong Kong free) 的意思?

李詠怡回應指撰寫報告時,亦遇到中英文對照的問題。她解釋,競選人一般會遞交中英文各一份的選舉表格。但梁天琦參加補選時,在英文表格填寫的是「Ignite revolution to reclaim our Hong Kong, our age」,而非後來為人所知的「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彭寶琴指,在 2016 年 2 月梁天琦為選舉站台時,台上背景已出現「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因此才提出問題。

李承認她沒有足夠資料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梁天琦幾乎從未使用英文發表演說,辯方專家團隊也沒有深究梁天琦就「光時」口號英文翻譯的用字選擇,或為甚麼他在 2016 年 2 月在台上背景使用了另一個翻譯。她不能以此判斷梁天琦當時的的意念是否有所改變。

【15:00】控方:辯方專家報告不可靠 李詠怡:不同意

就辯方專家報告的實驗數據,李詠怡在盤問下,確認並無參與獲取該些數據的電話、問卷調查等,亦確認當時該調查的目的,不是為了協助法庭,解釋稱調查是在示威期間進行的,當時還未接獲辯方律師邀請撰寫報告。但她強調報告的數據,是由另一作者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李立峯教授調查所得,她亦認同李立峯教授的調查方法及結果。並指出研究者之間引用經同儕評估(peer-reviewed)的研究結果,是慣常做法。如果引用者對結果存疑,大可自行核實。周天行質疑,辯方專家報告的數據不可靠亦不相關,而控方專家控方劉智鵬的結論才是準確,李詠怡表示不同意。控方盤問完成。

【13:00】控方再度問李「殖民地統治」意思 官稱李個人竟見與本案無關

昨日審訊中,法官陳嘉信曾問及李詠怡如何看待有示威者在「香港自治運動」中揮舞港英旗。李回應人們揮舞港英旗,也許是因為不滿香港現狀, 希望香港回復過往的生活方式和秩序。陳嘉信問無論李的說法是否正確,提及「殖民地統治」,是否有機會涉及將香港由中國分離出去。李指在一個十分特定、狹窄、技術性的理解下 (in a very specific narrow technical sense),這說法可能成立。但回復殖民地統治幾乎不可能,亦與提倡香港獨立不同。陳嘉信昨日一度表示同意,但與另外兩名法官退庭商議後收回言論,指自己可能錯誤理解李提及「殖民地統治」的意思。

周天行今天再就此問題盤問李詠怡,問李「一個十分特定、狹窄、技術性的理解」,是否有其他解讀。法官彭寳琴即表示不明白提問,並認為控方毋須問及李的個人意見。

陳嘉信其後解釋,昨日的交流是源於「殖民地統治」意指恢復英治,邏輯上不能說是香港「獨立」。但本案的議題是,「光時」口號是否涉及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李詠怡當時便回答在該「十分特定、狹窄、技術性的理解」下說法成立。彭寳琴亦指,《國安法》第20(3)條包含「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再次表示李對此議題的個人意見,與本案的議題無關。控方隨後表示就此議題沒有其他提問。

【12:30】控方質疑李訪問曾提「總辭」 李反問:想指我與梁天琦同夥? 

控方引述李詠怡在 2020 年 8 月接受眾新聞有關「泛民總辭」的訪問。周天行指,李曾在訪問中提及,立法會議席是一個具有「策略性」的席位(strategic position),當時李指出議會仍是重要的抗爭陣地,泛民策略上應該留任,以繼續行駛有限的否決權力。周天行質疑,李詠怡也視「總辭」為一種手段 (means) 以達至目的。李質疑為何要引述她的言論去確認梁天琦的意思,反問控方是否想指她與梁天琦是同夥。李解釋她在訪問中的言論,語境與梁天琦提出口號時截然不同。2020 年 8 月,政府已宣布延遲立法會選舉,加上泛民當時擁有超過三分之一議席,就約束政府方面,與梁天琦一個人、一個議席的影響力無法比較。控方數次追問,梁天琦有否可能意圖以進入立法會作手段,獲得議席以推翻政權。李指自己無法代表梁天琦回答。

【11:00】李不同意控方稱 Malcolm X 屬分離主義者 官叫停控方提問稱與案無關

控方質疑,李詠怡的報告指出,梁天琦的競選口號有多於一個解釋,但李詠怡只是看過報告中提及的梁天琦發言片段,而沒有看過其他片段。李強調其報告只是回應控方專家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報告內容,加上只有一個多月時間準備,無法保證看過全部相關片段。法官陳嘉信質疑,控方過度將重點放於報告中「多於一個解釋」(ambiguous and open to more than one interpretation)一詞,而忽略了前述的解釋。

李詠怡續解釋該意見的背景,指梁天琦 2015 年才加入本土民主前線,而其實他當初首次宣布參加補選時,口號是「知行合一,時代革新」。但他當時作為一個不為人知的大學生,參與一個不乏有知名度競選人,及多數制「票多則勝」(simple plurality)的補選時,固然需要一個上口易記的口號,讓人記得他及知道他的理念,於是才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李重申,理解一句口號的意思,必然包含主觀元素,不同人會將不同意思、情感等投放到口號中。

控方亦就民權運動領袖 Malcom X 盤問,周天行指出,Malcolm X 是非裔美國穆斯林,是人權主義者,亦是「伊斯蘭主義」( Nation of Islam ) 的當地發言人,而「伊斯蘭主義」是黑人分離主義組織 ( black separationist )。周天行問李詠怡是否同意 Malcolm X 是分離主義者。李詠怡聞言,質疑要在該背景理解分離主義,必須先了解當時的美國種族歷史,加上當 Malcolm X 發表「Ballot or Bullet」的演說時(1964 年 3 月),他早已離開「伊斯蘭主義」組織。李詠怡不同意控方指 Malcolm X 是分離主義者。周天行其後欲引述 Malcolm X 的演說內容發問。三名法官商議片刻後,認為提問內容與本案議題無關,叫停關於 Malcolm X 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