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漢遭警擊斃死因研訊 警與死者相距僅 6 呎仍射胸 官:為何不射腳?
前年 3 月油麻地發生警員開槍案,一名有吸毒習慣的五旬漢,持刀衝入佳寶超級市場斬傷店長。警員向疑犯前胸開槍,疑犯送院證實不治,死因庭今(13 日)續審。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詢問開槍警員張建龍,指他當時與死者相距只有 6 呎,而人體上身有心臟及肺部等重要器官,為何不射腳。張回答接受警察訓練時,知道不論距離遠近,都是射向疑犯身體最大面積部分,不會射手腳。
時任西九龍總區衝鋒隊第 4 隊警員張建龍供稱,案發當日與女警長 57000、便衣警 16653 及車長 54052,乘衝鋒車在油尖旺區巡邏。警車到達炮台街近西貢街時,看到死者李浩庭手持菜刀跑往警車方向,突然右轉入新填地街,張與女警長下車追截,不斷大叫「警察咪郁,企喺到」。死者曾回望惟無理會張的警告,繼續跑向北海街。
警未發出完整警告已開槍
其後死者手持菜刀,衝入「佳寶」超級市場,張與女警長亦跑入超市,追截死者至通道盡頭,當時兩人相距 20 呎。張看到死者舉起右手,因被貨架遮擋視線,看不到實際動作,但認為他欲斬人,遂拔槍戒備。張看到一名男人與死者糾纏,死者仍然持刀,張用槍指向死者,不斷警告:「放低把刀,警察咪郁」 ,當時兩人距離 6 呎。
張指死者則由上而下、快速及連續地斬向男子頭部兩次,「呢兩下斬中,當時有見到血。」男子掩頭後退,張意識到傷者生命受威脅,又指與死者之間無其他人阻隔,再次大聲警告:「警察咪郁,否則開槍」 。死者沒有理會並舉起右手,「把刀就快斬到落傷者頭部」。張大叫「警察咪⋯⋯」,話音未落,已用槍瞄向死者身體最大面積部分,擊中其右邊胸口位置。
警:不論距離遠近 都是射身體最大面積部分
死者倒地後,張指女警長著他「袋返枝槍」、向店員索取毛巾為死者止血。他看到死者胸口有 1 至 2 厘米槍傷,又指他「用眼望住我,呀呀聲冇講嘢」。其後軍裝警員到場,張返回警車協助調查。張表示為了提高射中機率,警校一向教學員打中疑犯身體最大面積部分。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詢問張,當時他與死者相距只有 6 呎,身體最大面積部分必定是上身,而上身又有心臟及肺部等重要器官,為何不射腳;張稱接受警察訓練時,知道不論距離遠近,都是射身體最大面積部分,不會射手或腳。
陪審員問及死者精神狀態,張稱他精神正常、「有啲憤怒」。死因裁判官追問「點解唔講完(警告)先開槍?」張表示「把刀同傷者頭部好近」,亦感到自己有生命危險,但同意死者從未用刀指向自己。
李浩庭於 2019 年 3 月 16 日身亡,終年 54 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兩男三女的陪審團共同處理,死因研訊主任為高級檢控官黃俊軒;警務處無律師代表。
案件編號:CCDI-258/2019(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