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今 ( 13 日) 踏入第 12 日審訊。辯方在首名專家、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完成作供後,傳召另一專家,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李表示他主要負責辯方專家報告的經驗數據(empirical data) 分析,包括以焦點小組 ( focus group ) 討論形式進行的質性研究 ( qualitative research )。三名法官多番質疑研究的代表性及參與者有否說真話等,李立峯回應指,有關討論可展現參與者不同思路,又指研究重點在於他們如何表達自己,強調不能假設每個說法背後,只有一個真實意思。

辯方下午傳召李立峯以專家身分作供,他指與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合作撰寫的專家報告,他主要負責整理及分析經驗數據,例如網上論壇「連登」貼文的內容、焦點小組的討論、以及到示威現場調查等。李提到,由於「連登」貼文眾多,他要求同事撰寫電腦程式,輸入關鍵字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及「五大訴求」,可搜尋及下載相關貼文,再交由他分析內容。

至於焦點小組討論,李立峯指共邀請 40 人參與,再將他們分為 7 組,每組約 7 至 8 人,其中 3 組的示威支持者來不同背景、年齡、性別等。其餘 4 組則背景相同,分別為年輕人、社工、中小學教師及傳媒工作者,以了解參與者如何解讀示威活動中的口號,包括「光時」。

法官質疑焦點小組參與者會否說真話

三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連番提出質疑,其中陳嘉信提出,如何可確保參與者講真話,法官彭寶琴則指參與者只得 40 人,又提到另一辯方專家李詠怡早前曾供稱,選舉口號的設計是開放性,邀請接收者賦予口號不同意思,質疑焦點小組研究是否有效及有代表性。

李立峯解釋指,焦點小組的討論有助了解參與者,如何就某個課題表達自己,以及建構他們的意見,並指該研究方式的重點,並非參與者所言是否屬實,而是他們如何表達及建構自己的看法。李又強調,不能假設每個說法背後,只有一個真實意思,而焦點小組討論可展現參與者不同的思路及想法。

李立峯 :質量研究可反映參與者解讀口號過程的複雜性

李立峯又舉例指,其中一個焦點小組參與者,曾提及他最初於社會事件中不會叫喊「光時」口號,因他覺得該口號與港獨有關,正如他只會使用「雨傘運動」而非「雨傘革命」,因他認為「革命」有推翻政權之意。但隨著時間及社會事件不斷演變,他亦開始叫喊「光時」口號,強調自己並非支持港獨,而是認為「光時」可有其他意義,當他叫喊該口號時,亦會感到與其他人聯繫。李立峯表示該例子顯示,相關研究可反映參與者理解口號過程中的複雜性及多元性,並非量性研究 ( quantitative research ) 可以取代。

李立峯今日作供,主要涉及報告中的不同研究方式,尚未進入「光時」解讀的正題,他明日將繼續作供。另外,由於李立峯作供時語速非常快,法官、控辯雙方律師先後提醒他放慢語速,以便各方抄下筆記。李立峯一度致歉,並笑指他也經常遭學生責怪他語速過快,引來庭上一陣哄笑。

控方盤問李詠怡 質疑民權運動領袖 Malcom X 為分裂主義者

辯方首名專家、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今早繼續接受控方盤問,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行繼續問及民權運動領袖 Malcom X 的事宜,指 Malcolm X 是非裔美國穆斯林及人權主義者,亦是「伊斯蘭主義」( The Nation of Islam ) 當地發言人,而「伊斯蘭主義」屬黑人分離主義組織 ( Black separatist group )。周問李是否同意 Malcolm X 是分離主義者,李詠怡質疑稱理解分離主義,要先了解美國種族隔離歷史,加上 Malcolm X 在1964 年 3 月發表「Ballot or Bullet」演說時,早已離開「伊斯蘭主義」組織,故她並不同意 Malcolm X 是分離主義者。

控方指李受訪曾視「總辭」為手段 李質疑是否想指她與梁天琦是同黨

控方又引述李詠怡在 2020 年 8 月接受《眾新聞》有關「泛民總辭」的訪問。李確認她曾在訪問中提及,立法會議席是一個具有「策略性」席位,議會仍是重要抗爭陣地,泛民策略上應該留任。周天行質疑,李詠怡視「總辭」為一種手段 (means) 以達至目的。

李質疑控方為何要引述她的言論,去確認梁天琦的意思,反問控方是否想指她與梁天琦是同黨。她解釋自己受訪時的言論,語境與梁天琦提出口號時截然不同,因當時政府已宣布延遲立法會選舉,加上泛民當時擁有超過三分之一議席,對比起梁天琦一個人、一個議席的影響力無法比較。控方屢次追問,梁天琦會否可能有意圖以進入立法會為手段,獲得議席以推翻政權。李指自己無法代表梁天琦回答。

李詠怡:理解「光時」口號 721 中聯辦示威不及元朗襲擊重要

辯方大律師劉偉聰則於覆問李詠怡時,邀請李解釋她在盤問中曾說 721 中聯辦示威,可能與「光時」口號意義的理解有關,當中「有關」是指甚麼。李回應是「知識性相關」 ( intellectual relevance ),即是在研究一個現象時,需要考慮的事項。但她重申,辯方報告的結論是,就著理解「光時」口號的意義,721 中聯辦示威不及元朗襲擊事件重要。

法官質疑梁天琦視「liberate」非「reclaim」為「光復」英文翻譯

法官彭寶琴今日又提出跟進問題,指李詠怡曾提及,梁天琦是從一系列「光復」行動中採納了「光復」的意思,而當時英文媒體以「reclaim」一字報道「光復」行動。彭寶琴指,梁天琦明顯選擇使用「liberate」而非其他任何英文翻譯,詢問李會否認為,梁天琦是想主動傳遞「解放香港」( liberate Hong Kong, set Hong Kong free ) 的意思。

李詠怡回應指她撰寫報告時,亦遇到中英文對照問題。她解釋,競選人一般會遞交中、英文各一份的選舉表格。而梁天琦參加補選時,在英文表格填寫的是「Ignite revolution to reclaim our Hong Kong, our age」,而非後來為人所知的「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彭寶琴則指,在 2016 年 2 月梁天琦為選舉站台時,台上背景已出現「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因此才提出問題。

李稱她沒有足夠資料回答此問題,因為梁天琦幾乎從未使用英文發表演說,辯方專家也沒有深究梁天琦就「光時」口號英文翻譯的用字選擇等,故她不能判斷梁天琦當時的意念有否改變。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