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白衣人暴動案】7 被告罪成今求情 官:唔識嘅都咁打,完全失去理智!
2019 年 7 月 21 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近百白衣人手持木棍、藤條等武器攻擊市民。當中 7 名白衣人早前被裁定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罪成,案件今(13日)起,分兩日於區域法院聽取求情。法官葉佐文直指,發生在月台的襲擊非常嚴重,「基本上係無差別人士,男女老幼,困住唔可以走,因為襲擊者係正門口,入面啲人武器無對等」,又指相關影像「睇咗好令人傷心」,就月台襲擊他考慮判處高的刑期。法官又指,當晚「唔識嘅人都咁打,完全冇解釋.....完全好似喪失理智」,認為「幾個人打一個人,嗰個人都訓低咗,係好差嘅一件事」。
法庭今先處理黃英傑、林觀良、吳偉南、蔡立基的求情。法官葉佐文毋須辯方重複書面求情,但他針對每名被告的求情都有再提問,由辯方補充。
對於早已認罪的被告林觀良,法官葉佐文指出,林觀良於本案涉及元朗站月台和大堂的襲擊。法官明言,覺得月台的襲擊非常嚴重,「可以講所有人喺車廂完全無法子可以(走)」。法官指,他明白有人住元朗,或者不歡迎有外人到元朗搞事,或者覺得「多是非」,他雖然不一定認同,但認為「(這)心態可以解釋」。
官:人哋都走啦仲打 影像睇咗好令人傷心
但針對在月台發生的襲擊,法官指:「人哋都走啦仲打,我真係唔明!人哋都走啦,我真係覺得好嚴重個嗰位」,法官又指在車廂內受襲的人「基本上係無差別人士,男女老幼,困住唔可以走,因為襲擊者係正門口,入面啲人武器無對等。」法官提到,車廂內的人有雨傘,「啲傘都扑到爛哂」,亦有「好有勇氣的市民」阻擋,坦言相關影像「睇咗好令人傷心」。法官指:「我諗唔到點解可以做呢啲嘢,完全解釋唔到,完全好似喪失理智。」
官稱被告認罪「最後一絲都有底線」
林觀良代表律師表示,林一時衝動犯案,對事件好後悔,現透過公開聆訊,向每名受害者道歉。辯方續指,林還押期間不停反省及悔改,強調林兩年前非常衝動,但現在信奉基督教,改過自身。此外,林觀良獲 3 名牧師撰寫求情信,力證林還押期間積極參與獄中活動,已悔改。法官稱,好幸運林觀良認罪,「最後一絲都有底線」,但強調月台襲擊好嚴重,「考慮緊個高刑期」。
官透露暴動和傷人罪刑罰將同期執行
至於被告蔡立基,法官指蔡立基涉及元朗站大堂和樓梯襲擊,主要為擲物和於樓梯打人。辯方求情時指,蔡「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孝順父母,雖然曾經有刑事記錄,但「好耐冇犯」。
法官指,「唔覺得呢度啲人好壞,但唔知點解嗰晚嗰嗰都失控」,法官形容從被告家人的信件可見被告都是正常人,「但要講清楚,嗰晚做嘅同正常人做嘢有一段距離」。法官續指,「成單案都係唔識嘅人,唔識嘅人都咁打,完全冇解釋。元朗好大㗎嘛,喺元朗站出現一定去被告屋企附近⋯⋯ 要問清楚,唔清唔楚,啲人喺站內都咁對待,好似無差別對待。」法官又指,在樓梯下,蔡立基與其他人「幾個人打一個人,嗰個人都訓低咗,係好差嘅一件事。」
法官直指,「唔係好容易諗到理由輕判」。法官透露會就暴動和傷人罪判處同期執行,「但辯方唔會開心個刑期」,因為蔡立基為活躍參與者。
辯方稱吳偉南遭襲擊致倒下 官:較似是「佢做壞事,有一定報應」
至於「飛天南」吳偉南,法官指辯方於書面陳詞提到吳遭人襲擊致倒下,「重複咁寫」,但片段卻見不到有硬物打到被告。法官形容是次事件,「吳偉南的倒下」看似是「佢做壞事,有一定報應」,而非辯方所指有人襲擊他致倒下。
辯方指,這說法取自控方開案陳詞和被告的自辯,惟法官指「要睇實情」,認為片段支持不到辯方的說法,質疑「除咗影像,我仲可以依賴咩呢?」辯方希望法官考慮可能是「好細的物品」擊中被告,法官隨即表示「唔會囉」,稱影像拍得很清楚,法庭審案要公道講證據,「唔可以睇唔到就 assume 有」,強調這不是他審案的態度。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在醫院時,面部有傷,法官則表示,不知道被告何時受傷,「唔會話佢自己打自己」,但稱無證據證明其傷勢與他的倒下有關。
辯方又引述「飛天南」 18 歲細女的求情信,指被告非常照顧家庭。法官指,在英龍圍發生的事件,「無頭尾(發生的事件)咁嚴重」,沒有站內、月台、形點天橋的事件嚴重,「但唔代表唔嚴重」。
官:黃英傑以鼓勵者身份參與 毋需付最大責任
針對被告黃英傑,辯方強調被告被扔水樽時,本可以順手拾起水樽即時還擊,但他沒有這樣做。法官表示,他早前裁定黃英傑以鼓勵者身份參與暴動和傷人,「其實由頭到尾都冇話佢郁過手」,裁定他只是動口。法官明言,黃英傑於本案的角色「無可否認」較輕,他在元朗站大堂的參與程度較低。法官又指,看過黃的背景報告,「覺得佢唔係壞人」。
法官強調,不覺得黃英傑在本案有重要角色,因此不認為他需付上最大責任。但法官提醒,假如被告有做義工,辯方不能「輕輕帶過一句」,指他「多年來參與義工」,法庭要的是實質、可量化的義工,要求辯方補充,否則不會視為求情因素。法官又指,被告的家人一定不好受,但如果辯方以家庭情況作人道理由來求情,必須補充詳情,否則現時的陳詞並不足夠。
法官葉佐文早前裁定,6 名受審被告中,首被告王志榮兩罪罪名不成立;次被告黃英傑以鼓勵者身份參與暴動,故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另外 4 名被告則以主犯身份參與暴動,其中第 5 被告鄧懷琛兩項暴動 、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有意圖傷人共 4 罪罪成;第 6 被告吳偉南暴動和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第 7 被告鄧英斌及第 8 被告蔡立基則暴動和有意圖傷人罪成。
本案涉及 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54歲,運輸公司東主)、黃英傑(48歲,工程公司東主)、 林觀良(48歲,商人)、林啟明(43歲,商人)、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飛天南」吳偉南(57歲)、鄧英斌(61歲)及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其中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已承認暴動罪,兩人面對的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存檔法庭。他們被指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分別在元朗港鐵站內外、形點商場一帶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有意圖而傷人,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2020 、DCCC 734/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