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十個月】藏彈簧鋼棒罪成 18 歲廚師判入勞教中心 官拒保釋候上訴
去年 8.31 太子站事件 10 個月,18 歲廚師在旺角遭警員截查,搜出一支彈簧鋼棒,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香淑嫻早前曾斥被告砌詞狡辯,今日考慮求情及案發經過,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拒絕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辯方呈上被告胞姊及僱主的求情信,均對被告評價正面,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裁判官看畢求情信、考慮案發經過,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裁判官拒絕。
官裁決時斥被告砌詞狡辯
被告梁錦濤(18 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西洋菜南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支彈簧鋼棒。
裁判官香淑嫻早前裁決時指,被告庭上說旗幟是 Telegram 認識的友人賣給他,案發時則稱「上網買嘅」。裁判官認為兩者大相逕庭,斥被告砌詞狡辯,「不論在事發現場,還是庭上都沒有講真話。」她指盒子內含使用手冊、注意事項,鋼棒上有明顯按鈕,法庭相信被告知道物品性質、大小、用途及使用方法,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WKCC83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