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預計審期 15 天的審訊踏入第 13 天。辯方第二名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今(14 日)繼續作供。李昨日作供,表示自己主要負責辯方專家報告的實證數據(empirical data) 分析,包括以焦點小組 ( focus group ) 討論形式進行的質性研究 ( qualitative research )。三名法官多番質疑研究的代表性及參與者有否說真話等,李立峯回應指,有關討論可展現參與者不同思路,又指研究重點在於他們如何表達自己,強調不能假設每個說法背後,只有一個真實意思。預料他今日將進一步解讀「光時」口號的含意。

李立峯首日作供相關報道:
法官質疑焦點小組研究代表性 辯方專家李立峯:可展現參與者不同思路

【國安法第一案手記】李立峯作供變社科堂 法官們用力思考的臉

【立場博客】知行合一 / 譚蕙芸

【16:30】李立峯:辯方專家報告非單純依賴受訪者意見

就辯方專家的研究方式,主控官周天行質疑李立峯依賴受訪者的意見,而控方專家劉智鵬研究方法,比起李的方法更可靠。李立峯聞言即笑說:「哈哈哈,當然不是,對不起。」(Hahaha, of course not. I am sorry.)。他解釋,辯方的研究不是依賴受訪者的意見去解讀「光時」口號,目的在於反映該口號存在,而人們嘗試以不同方式解讀等等的「社會事實」(social facts),而這也是一種事實,非單純意見。

李也說,他不否認警方用點算方式,統計「光時」口號出現的場合與方式可能是可靠,但問題在於如何解讀數據。李不同意控方單憑「共同出現」(co-appearance)的次數,將口號的意思,與其出現的場合和方式掛鉤,再總結「將香港分離中國」是「光時」的唯一意思。

周天行亦問,李是否同意劉智鵬對「光時」口號的解讀方為正確。李立峯強調,辯方報告的立場是口號是開放式的,有多個解讀方法,不能說某一種解讀正確與否。但在杜麗冰法官詢問下,李同意他本人不會像劉智鵬一樣解讀「光時」口號。控方最後提及,李立峯在「佔中九子」案 (DCCC480/2017)中的專家報告雖獲呈堂,但沒有被給予任何比重,李確認。控方盤問完畢。辯方大律師劉偉聰明早將作覆問。

【16:00】控方再次質疑調查代表性 李立峯:「抽樣調查」是社會科學重要研究方法之一

就辯方進行的示威現場調查,控方盤問指,相關調查的目的,並非用於測試控方專家劉智鵬於報告中作出的關鍵假設,即「光時」口號的基本主張是造成國家分裂。李立峯同意。控方隨即表示,如並非用於相關測試,該調查與案件並不相關。法官彭寶琴隨即表示,今早已處理過相關事宜,並指雙方對該假設的用字及解讀有分歧。

李立峯又表示,他所進行的示威現場調查涉及 3 至 4 個示威地點,分別為西環、深水埗、將軍澳等,進行時段為 2019 年 8 月至 9 月,當中 2019 年 8 月 4 日所進行的調查參與者共約 1200 多人。控方質疑指,相關調查只代表 1200 多人的意見。李立峯隨即再向周天行解釋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中,Sampling(抽樣調查)的重要性,並指該 1200 多人,可代表當日所有參加者的意見,因於社科調查中,你並不能訪問每一個人,而是透過抽樣調查,確保調查結果有代表性。

法官杜麗冰質疑指,相關調查結果是否只代表參與者當天的意見,正如李立峯早前表示,「光時」口號的意思可隨時間改變。李立峯則表示,他所指的改變,並非短時間內改變,即並非於數小時或數天內的改變,而是一段數以月計的時間,除非有其他事情發生而加快改變。

【15:30】 控方再質疑焦點小組會否有人說謊 李:無測謊機不知,但這非重點

繼法官昨日質疑焦點小組的成效後,主控官周天行今盤問時再度質疑,辯方專家無法確定焦點小組的參加者是否說真話。李立峯再次解釋自己不會、亦無必要確認他們是否說真話,重申焦點小組的目的,是觀察參加者如何溝通及表達意思。而且根據經驗,他看不到為何參加者要在小組中說謊。周天行再度追問李,是否無法辨知真偽。李戲言自己沒有使用測謊機,的確不能確定。

控方也質疑,焦點小組研究中,交予組長的討論指引(discussion guideline)含有引導性質,主動令討論者談及「光時」口號與港獨的關係。周天行指,指引列出的其中一個討論範圍,是關於「意識形態激進化」(ideology radicalisation),而每個小組的組長需要根據該指引帶領討論。李立峯指,該指引只列出研究者希望探討的範圍,而非一個問題列表。他又指,小組組長也是討論的參加者,應該順著討論內容發問,毋需硬性跟隨指引,又指指引沒規定組長提問的方式或字眼。

法官陳嘉信問及,該指引中「意識形態激進化」下特別提到「光時」口號的目的為何。李解釋,社會學中「激進化」(radicalisation)的概念不涉及價值判斷,而是客觀評核。例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呼聲,在幾個月後演變為「解散警隊」。示威口號由「訴求」演變成「革命」是另一例子。因此,李認為「光時」口號對焦點小組的討論而言,是個好的引子引入討論,因此特別在指引中提及此口號。

【14:30】李立峯:聚焦分析「連登」時事台帖文

就網上論壇「連登」的帖文分析,控方盤問指李立峯以關鍵字搜尋相關帖文時,有否使用「香港人建國、香港國、香港自治」等關鍵字。李表示沒有,因這並非他準備報告的目的,而他使用的關鍵字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過程中他並沒有一併輸入「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獲取貼文。控方又盤問指,李有否看過所有獲取的貼文,李指相關貼文數以百萬計,他只看了部分內容。李又於控方盤問下表示,他主要關注「連登」時事台頻道的帖文,而非政事台或創意台。

【12:10】李立峯開始接受控方盤問

李立峯於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盤問下表示,他所進行的多個研究,除網上論壇「連登」的貼文分析時段,涵蓋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7 月外,其他研究包括焦點小組、電話調查等,涵蓋的時段均由 2019 年 6 月去到 2020 年 1 月。而他是在今年 4 月,收到辯方律師通知,要求他準備以專家身分作供。

周天行質疑指,有沒有任何事阻止他於收到辯方律師指示後,再次進行焦點小組或電話訪問?李立峯表示沒有。周隨即質疑指,為何李不再次進相關研究,稱「沒有任何事阻止你去問他們的意見?」李同意,但他說不能穿梭時間回到過去再做研究,只能利用手上擁有的資料進行研究。

法官陳嘉信聞言亦表示,一個人很難記起 9 個月前發生的事。李立峯同意法官所言,並表示「當然可以嘗試再做,不是不能做」,但所獲的資料並不可靠。

周天行又指,李立峯早前提及「光時」口號的意思可隨時間改變,質疑他於研究中不是更應該涵蓋 2020 年 2 月至 7 月在內的時段?李立峯表示,「理想地來說,是的」(ideally, yes)。

【11.30】李立峯:同一示威可有不同訴求

就警方高級督察張偉文統計「光時」口號出現次數的報告,李立峯指該報告除統計「光時」於示威場合出現次數外,亦有統計「光時」與被指屬顛覆或分裂國家行為「共同出現(co-appearance)」的次數。李立峯表示,須謹慎處理「共同出現」所代表的意思,並舉例指於大學課堂可自由選擇座位的情況下,如果他看見兩名學生經常坐在一起,他可以估計兩人是好朋友,但如果是中學由老師安排座位,兩個學生坐在一起並不能代表什麼。

李又指,雖然同場的示威者可持有相同的理念或訴求,但他們同時亦有各自不同的訴求,正如每年的七一遊行,參與者的共同訴求可能是表達對政府的不滿,但當中亦有人有其他訴求,例如爭取性小眾或外傭權益等,故他認為不能因為他們同場出現,就跳至結論指他們的訴求相同,正如於反修例運動中,示威者可能普遍對政府或警方不滿,但他們同時亦有其他訴求,及曾爭論使用甚麼口號等。李舉例指,正如於 2014 年的雨傘運動,示威者的共同訴求是要求真普選,但不同人對何謂真普選的理解可以不同。

【11:20】李立峯批劉智鵬結論難以立足 用字不能忽視修辭及使用習慣

李立峯提出,控方專家劉智鵬的報告從歷史、語言角度出發,然後得出結論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只有唯一意思,而這也是所有人的唯一理解,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但李指,這個假設(hypothesis)是一個需要被測試證實的「實證主張」(empirical claim)。但劉智鵬的報告,並沒有提供證據支持其結論,只附帶一份由警方準備,似乎只關於示威者叫喊該口號的調查。

另外,李立峯亦批評劉智鵬的結論,是建基於一個就著「意義」與「溝通」難以立足的理解。劉智鵬提及,如果一個字眼有不同意思,那麼人們將不能溝通。李指出,語言使用的習慣與一般慣例固然重要,一個字詞或許有一個明顯意思,但也不能忽視修辭(rhetoric)作為另一種語言的使用習慣。例如將用「革命」用作代表「重要改變」( big change ),並不等於排除這個詞語的一般慣例意義(推翻政權)。但當以修辭方式使用時,人們會知道使用者並非一定是指推翻政權。文字根據不同的使用習慣及慣例,能有不同的意思。

彭寶琴法官一度質疑,控方專家劉智鵬在報告中,並無提過「光時」口號的「唯一意思,以及唯一為人理解的意思」(only one meaning as understood by everyone),就是將香港分離中國。彭寶琴質疑,劉智鵬只是說將香港分離是「基礎」意思(fundamental agenda and meaning)。但李立峯指,該句句子的後半提及「必然」(necessarily)意指分離,而這是他的關注點。

李立峯續指,辯方專家報告的目的,就是測試控方專家報告的主張,研究「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否只有唯一一個為人所知的意思,以及根據獲得的數據提出最佳的主張。李指他的研究團隊根據社會學的多重檢核(triangulation)原則,採用五種方法,包括示威現場調查、電話問卷、分析網上討論區內容、焦點小組、及公共話語調查,以不同方法互相驗證及補足研究結果。

【11:00】官質疑焦點小組有否討論「引導性問題」 李:僅邀請談論「光時」意思

法官彭寳琴繼昨天提出質疑後,再度問及李立峯,在其焦點小組(focus group)研究的設計,是否會刻意讓參加者討論「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與港獨的關係。李重申,焦點小組研究的設計,本身只邀請參加者談及「光時」的意思。但當研究進行時(2019 年下半年),香港社會正討論有關港獨的議題。因此不能排除參加者在討論「光時」口號時,自發談及與港獨的關係。他續指,即使焦點小組中有問及口號與港獨的關係,也不屬於法官杜麗冰昨日所質疑的「引導性問題」( leading question )。彭寳琴此時澄清,「引導性問題」在法律上是指達至「是或否」答案的問題,意思可能與李立峯的理解不同。李立峯感謝法官澄清。

李立峯再舉例,指一名焦點小組參加者認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確「有少少港獨的意味」。但李指出需留意字眼分別,該參加者不認為「光時」必然是意指港獨。其回答可視為一種「reluctant uncertain recognition」(不情願、不確定地承認「光時」口號帶有港獨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