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突襲封區 餐廳老闆入稟追討林鄭 777 元敗訴 官:無權處理政治爭拗
餐廳老闆陳興濤不滿港府封區,導致無法做晚市生意,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特首林鄭月娥追討 777 元,案件今(14 日)再訊。署理主任審裁官葉樹培表示,不是特首作出封區決定;陳興濤則表示「我哋中文有四隻字叫『責無旁貸』」。審裁官認為特首是否責無旁貸,屬於政治爭拗,強調申索人針對的對象錯誤,審裁處亦無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爭議,終判陳興濤敗訴,並下令他支付 2,983 元訟費。
申索人為陳興濤,被告為特首林鄭月娥。入稟狀指,港府今年 2 月 2 日突襲封區,令陳興濤開設、位於南昌街的「農場餐廳」無法營業,向林鄭月娥追討 777 元損失。陳指林鄭月娥專業失當,使其租用權被侵害,其店舖每月租金為 29,400 元,每日租金約 1,000 元,當時封區導致不能做晚市生意,而晚市佔總營業額七成,估算損失 777 元。
申索人稱曾支持林鄭月娥競選特首
案件今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再訊,陳興濤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署理主任審裁官葉樹培向陳興濤確認被告身份,並非特區政府,是林鄭月娥本人;陳同意。審裁官再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才有權發出強制檢測公告,非特首林鄭月娥。
陳興濤表示明白,但稱特首有責任維持社會運作,即使局長推行條例,最終負責人仍是特首,「我哋中文有四隻字叫『責無旁貸』。」 陳亦不同意被告指他的申索,是濫用法庭程序、宣洩對政府抗疫措施的不滿,他強調自己僅希望特首能夠嚴謹處事。
他提及自己曾支持林鄭月娥競選特首,亦曾給她一張寫有「由小我、到大我、到無我」的字條,「唔好再喺『小我』世界打圈,喺『大我』世界睇香港,佢應該要有『無我』心態,帶領香港人向前行。」
官:特首是否責無旁貸 屬政治爭拗
陳稱自己沒有專業法律知識,亦強調沒有個人得益,「我想香港好,我唔會抨擊任何香港人」。他希望上述說話能記錄在法庭,又向審裁官稱「唔希望對方係特首,你會特別處理」。審裁官聞言謂「法庭唔係論政場合」,發出強制檢測公告權利是在食衞局局長身上,特首是否責無旁貸,屬於政治爭拗。
陳回應指政府是集體負責制,特首亦有權制止封區決定;審裁官反問:「有咩條例話局長作出決定,特首可以制止?」陳表示沒有。審裁官表示若法庭裁定申索是「瑣碎無聊」、「無理纏繞」,將會撤銷其申請;陳聞其用字變得稍激動,審裁官解釋上述只是法律名詞,該意思是「注定失敗的申索」。
申索人:特首就職誓詞是對全港市民的「合約」
陳強調自己不會終止申索,又稱「我本將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審裁官裁決時指,封區決定權在食衞局局長一人身上,條例亦無賦予行政長官權力,故申索人針對的對象錯誤。申索人指特首就職誓詞是對全港市民的「合約」,有責任作出謹慎決策;審裁官不認同,指封區決定是基於污水測試結果,公告是否符合法例要求,審裁處亦無司法管轄權處理,駁回申索。
審裁官指陳敗訴,須支付 2,983 元訟費;陳表示不接受,指飲食業受疫情影響,「政府要幫飲食業都幫唔切,你仲要我賠錢?」審裁官最終應陳要求,暫緩執行訟費命令,讓他三個月後,分三期繳付訟費。
案件編號:SCTC004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