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三人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 18 歲女被告留院缺席聆訊 兩男還押候訊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繼早前三名中學生被控違《國安法》,國安處再起訴兩男一女串謀恐怖活動罪,包括一名 15 歲男生,今(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另一名 18 歲女被告缺席聆訊,控方指她仍然留院,如今早能出院,下午會被帶上庭。控方反對餘下兩名男被告保釋,「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拒絕兩人保釋,被告還押至 9 月 1 日再訊,期間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在庭上指,首被告郭文希於 7 月 5 日被捕,獲准保釋期間身體不適,在荃灣某醫院留醫。警方昨日(13 日)取消郭文希擔保及落案起訴她。控方引述其律師指,郭文希今早有機會出院,下午就會被帶上庭,詢問法庭會否認為一併處理被告較合適;惟指定法官蘇惠德決定先處理本案其餘被告。
被告暫時無須答辯,控方指本案與上周提堂的「光城者案」相同,申請押後案件至 9 月 1 日再訊,以候警方繼續調查,反對兩名被告保釋。指定法官蘇惠德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兩人不會繼續實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至於正留院的首被告郭文希,案件將押至 7 月 16 日或較早出院時間再訊。
被告依次為女子郭文希(18 歲,中六學生)、男子陳凱量(24 歲,司機)及 15 歲中四男生。三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6 月 6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另外三名中學生,包括 17 歲何姓中三男學生、19 歲男生歐文、15 歲中三男學生及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早前被控的三名中學生,同樣被拒保釋,案件押後至 9 月 1 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276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