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3 月油麻地發生警員開槍案,一名有吸毒習慣的五旬漢,持刀衝入佳寶超級市場斬傷店長。警員向疑犯前胸開槍,疑犯送院證實不治,死因庭今(14 日)續審。警校教官麥啟立指警員開槍符合指引,認為當時情況危急,不容許他說出完整警告。他又指要射中疑犯手腳,僅是「荷里活電影發生的情節」,現實中是「幾乎不可能的任務」。法庭已傳召所有證人,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本周五(16 日)會引導陪審團。

法醫郭嘉琪供稱,死者內部器官多處創傷,子彈穿過肺部、心房及大動脈等器官,導致大量出血。子彈最後射中心臟,使心臟即時停頓,死因是胸口槍傷。

香港警察學院槍械訓練科導師、警司麥啟立(Andrew Marcus MCGRENRA)供稱,新入職警員要接受基本訓練,包括使用器材技巧、決策訓練及戰術訓練;在職警員亦要每年接受射擊及決策訓練。麥指使用武力需要合乎比例、有理據及有目的,達到該目的後應停止武力。

教官:情況不容警員發出完整警告

麥指使用槍械有指引,例如警員在保護任何人免受死亡及嚴重傷害、有人干犯嚴重暴力罪名及逃避警員逮捕,均可使用致命武力。麥指開槍警員張建龍在案發前一個月多,即 2019 年 1 月 25 日,曾接受射擊訓練,並通過相關考核。

麥認為,警員張建龍開槍符合指引,他曾向死者發出完整警告,表明使用甚麼武力。至於第二次,他僅能呼喊「警察咪⋯⋯」未能講出完整警告;麥認為當時情況不受控,不容許他講畢警告。他又指死者持刀,對人有潛在生命威脅,警員向死者人體最大的中心點開槍,是跟隨指引行事。

麥又解釋不射手腳的原因,指當時情況屬於「動態」,死者不斷揮刀及郁動,瞄準其手腳開槍「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almost impossible task)」。他指現實中一旦槍擊無效,受害人會有生命威脅,又指射手腳只是「荷里活電影發生的情節」(for Hollywood only),即使是外國警隊指引,亦不會要求警員射疑犯的手腳。

官問為何不射腹部 教官:同樣有機會致死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追問,指警員與死者相距 6 呎,是一個很近的距離,亦明白射手腳有困難,但上半身有許多重要器官,為何警員不射同樣面積大的腹部。麥表示警察訓練只要求警員射中人身體的中央位置,沒有腹部或胸部之分;他認為即使警員射中疑犯下半身,亦可以射中肝臟,或是射中骨後反彈至胸部,同樣有機會引致死亡。

法庭已傳召所有證人,案件押至本周五(16 日)續審,屆時死因裁判官會總結證供、引導陪審團。

李浩庭於 2019 年 3 月 16 日身亡,終年 54 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兩男三女的陪審團共同處理,死因研訊主任為高級檢控官黃俊軒;警務處無律師代表。

案件編號:CCDI-258/2019(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