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 九龍灣】三人被指非法集結判入更生中心 官:看不到加重刑罰需要
前年 12 月 28 日的九龍灣德福廣場「和你 Shop」,有 10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當中 7 人未成年,4 人另被控襲警。法庭早前裁定 6 人非法集結罪成,其中第一、三、五被告押後至今日(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作判刑。裁判官屈麗雯考慮各被告呈交之求情信,及 3 人事件中角色「睇唔到有加重刑罰需要」,遂接納報告建議,就非法集結罪判三人入更新中心;另第五被告早前認襲警罪,今同判更新中心,與上述罪名同期執行。
今日旁聽席滿座。法庭宣判刑期後,靠近犯人欄的旁聽人士全數站立並朝欄方高舉右手,連續數次高呼:「頂住呀!撐住呀!」保安在旁維持秩序:「收到㗎啦,麻煩出去喇。」
報告建議三被告入更新中心
第一被告代表律師表示,被告還押期間撰寫的悔過書,指他於還押中了解守法重要性及犯法對家人影響。而報告指,被告心理狀況欠佳,冀法庭考慮判更新中心。
第三、五被告代表律師表示,報告指被告身體狀況不宜判入勞改中心,建議判入更新中心。其中第五被告代表律師指出,被告還押期間已閱讀 6 本英文書及正閱讀一本字典,並計劃預習中四課本;其母幾乎每日探望被告,除了有 2 日由同學探望跟進學業進度,顯示獲家人及朋友支持,冀法庭考慮判更新中心。
第一被告指有情緒問題 官:逆境中要靠自己
裁判官指出,第一、三被告的報告,沒有非常正面或負面的評價,亦不見有深刻反省。針對第一被告情緒問題,裁判官直言:「逆境中係要靠自己,如果唔係無其他人幫到你。」
裁判官又指出,上次裁決時提到非法集結罪要用阻嚇式刑罰,因為當日警員要出動到胡椒噴霧,衝突一觸即發,以便被告吸取教訓。而襲警罪,「以往案例可能要即時監禁」。但就 3 人於事件上的角色,「睇唔到有加重刑罰需要。」
裁判官續指,經考慮兩名被告呈交的求情信,法庭接納兩人以往行為良好,亦接納報告,判二人入更新中心。
至於第五被告,裁判官表示,樂見被告還押期間有反思及努力上進,而被告過往學業及課外活動亦有不俗成績,指考慮求情信後,接納報告建議,兩控罪均判更新中心,同期執行。
10 名被告依次為 15 歲學生、楊傑朗(20 歲)、麥姓學生(16 歲)、丘姓學生(16 歲)、15 歲學生、15 歲學生、14 歲學生、李姓學生(16 歲)、劉家浩(22 歲)及林志鑫(19 歲),指他們於 2019 年 12 月 28 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其中第一、三、四、五、九、十被告,早前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首三名被告另被控襲警罪,指他們同日在德福廣場一期地下 G85 號舖 Pandora 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署警長 50970,次被告早前認罪,第一、三被告被裁定罪不成立。
第五被告 15 歲學生早前則承認一項襲警罪,指他於同日在德福廣場一期地下 G26 號舖 STACCATO 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 24804,早前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KTCC8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