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去年 1 月 29 日,一名男學生涉嫌在港鐵黃大仙站外管有一支鐳射筆被捕。事發距今一年半,該男子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1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獲裁判官嚴舜儀批准押後至 8 月 25 日再訊。被告准以 2000 元保釋,期間須每週到警署報到一次及不得離港。

被告梁傑銓(19歲,學生),被指在 2020 年 1 月 29 日,在港鐵黃大仙站 B 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件編號:KCCC197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