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白衣人暴動案】被告求情屢遭官質疑 兩人稱自保地下拾棍 官:點解地下咁多棍?
7.21 白衣人暴動案,7 名白衣人早前被裁定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罪成。繼 4 名白衣人求情後,法官葉佐文今(14日)於區域法院繼續聽取餘下3人的求情。法官葉佐文花近一小時,質疑河瀝背村村長、被告鄧英斌當晚為何持棍到西鐵站,又質問他是否對警員無信心,所以選擇持棍而非報警,並明言「傾向唔接受」被告的解釋。此外,三被告中有兩人稱當晚原本無武器,都是在地下拾棍,法官聞言反問:「點解當晚地下咁多棍,D5 (鄧懷琛)執到支棍,D7(鄧英斌)又執到支棍,點解周地都係棍?」辯方表示無法解釋。案件將於 7 月 22 日判刑。
法庭今處理三名被告林啟明、鄧懷琛、鄧英斌的求情。其中鄧英斌代表大律師謝英權求情時指,鄧英斌獲元朗區議員沈豪傑撰寫求情信,及過百八鄉村民的簽名支持。辯方稱,鄧英斌擔任河瀝背村村長 11 年,於村民中民望很高,極大部分村民都支持他。
法官葉佐文問到,鄧英斌在形點犯案時,是自己一人還是與其他人在一起。辯方指被告當時自己一個。法官追問,現場有沒有被告認識的人,辯方表示「無,一個都無」。法官再質疑,當晚百多個白衣人中,無仼何村民?被告一個都不認識?辯方解釋,當晚鄧英斌在市區吃飯,友人接載他回元朗,於鳳攸街下車時,有街坊向他說車站有事發生,「有人入元朗搞事」,他才到西鐵站。
法官質疑,鄧英斌聽到有人入元朗搞事,但元朗很大,與河瀝背村有何關係。辯方稱被告「想去睇下」,並一度指當晚有其他區的議員到元朗觀看情況。惟法官制止,指只想集中於本案被告,「其他人點做點諗,有其他人的想法」。法官追問,鄧英斌聽到有關消息,「點會 end up 拎住支棍呢?」辯方澄清,有街坊向被告表示「西鐵站有人入咗嚟,嚟元朗搞事」,他便前往觀看。法官追問:「嚟西鐵站搞事,關佢條村咩事?」辯方指,因為從元朗西鐵站外乘坐專線小巴是回村最方便的路線。
法官質疑「我想知憑一個人力量,點樣保護(成個元朗)?」,又問到「點解被告楂住支棍喺西鐵站,佢想做咩先?」辯方指,鄧英斌當時想到西鐵「睇下發生咩事」,途中因想保護自己,便拾起木棍。
官質問是否對警無信心 被告稱對警察都有信心
法官之後再追問「即係喺西鐵站前已經知要執棍動武?」,辯方否認,法官再問:「如果有事就報警啦」,辯方稱:「當然,(但) 警察理唔理就唔知啦」。法官聞言即追問:「即係佢(被告)對警察無信心?」辯方向鄧索取指示後,向法庭表示鄧英斌稱「自己對警察都有信心」。
法官續指,鄧英斌既然對警方「一直從來無失信心」,為何要持棍而不報警?辯方指,鄧在鳳攸街時,有街坊向他表示已報警,但警察沒有到場。
法官問:「佢(鄧英斌)知唔知點解警察無嚟?」辯方指不知道,法官指村代表應該認識警察公共關係科,辯方指鄧曾經和警察公共關係科「開過會、見過面」,法官質問:「卡片都冇張?」「咁條村有事,都要搵區議員?」。辯方則指若村有事,鄧一般打 999 報警,法官隨即表示:「即係佢識打(999)嘅。」
質疑為何到西鐵站要楂棍 官:善良的人唔會去車站就揸住支棍
法官不斷追問為何鄧英斌當日持棍到西鐵站,辯方表示鄧擔心受襲,故持棍到西鐵站。法官質疑,「唔明(點解)香港文明社會,一個人去睇下啲嘢都會被襲擊、要楂棍,我唔明」,「你去黑社會(地方)睇人講數,當然有擔憂,但你只係去車站啫,好安全、無憂慮的地方,男女老幼都可以去,唔係一個黑社會地盤」。法官認為,鄧英斌到車站、一個安全的地方,「無打算做一啲惹人打你的行為」,並計劃離遠觀看情況,「點解會需要楂住支棍」。
法官又指,鄧英斌受村民擁戴,「一個善良的人唔會話去車站就揸住支棍」。辯方最終表示「被告咁講」,法官問辯方「我係咪一定要接受(這個說法)?」辯方表示不一定,法官遂表明「我傾向唔接受」。
鄧英斌同樣牽涉月台上車廂襲擊。法官指,在月台時,列車車門打門,乘客在車廂內遭白衣人襲擊,鄧英斌面向車廂、近距離站立,有機會目睹襲擊,亦有機會聽到慘叫。當鄧眼前有暴力事件發生,鄧曾經和某些人有接觸。辯方同意。
官指被告曾與一男子交談 辯方:男子只張開口沒說話
法官指,白衣人衝入車廂打人,鄧英斌作為村長去觀看,但其態度是「我睇㗎啫,你鍾意打就打,你喊係你嘅事,你打係你嘅事。」辯方澄清,鄧英斌到月台想看看有沒有村民被打或打人,但到月台後見不到有村民,他亦擔心自己會受襲,故很快便棄棍。
法官聞言質疑,「自己都驚,又企得咁近個車廂?」,認為鄧英斌如果害怕,應該站在對面月台。辯方指鄧英斌當時站在襲擊位置 3 至 4 米,以觀看車廂內是否有村民。法官表示:「係咪又要驚又要睇?」,指鄧的態度好矛盾。
法官質疑,當月台上有白衣人激烈襲擊,鄧英斌同樣穿著白衫,手持木棍,是否起了鼓勵作用?辯方指不一定。
法官另外指出,在月台上,鄧英斌曾經和一名男子交談。辯方隨即表示,他就此問過鄧英斌,鄧稱「個男子無同佢講嘢,只係擘大個口」。法官追問「點解」,辯方稱「抖氣」。法官質疑「一個唔識的人,無啦啦向佢擘大個口抖氣?」
辯方指該男子及後到車廂阻止白衣人打人,並同意該男子阻止後沒都被打。辯方續指,鄧英斌亦想上前制止,但礙於體力和年齡,沒有上前阻止。
兩被告稱地下拾棍 官:點解當晚地下咁多棍?
針對被告鄧懷琛,法官劈頭便向其代表大律師指,「你當事人的情況,有可能是本案最嚴重」。法官指,根據證人救護員 M,鄧懷琛曾經在英龍圍非法禁錮一名男子,問辯方對此「有冇嘢講?」。辯方先解釋被告到場時見到有村民、其他人有爭執,被告以為該男子和村民有衝突,便想留下男子解釋。法官表示這完全「解釋唔到」,亦不可以作為非法禁錮的辯護,並指這會是加刑因素。
法官又指,鄧懷琛先在英龍圍,及後上西鐵站,並一度用傘柄打了一段時間,「佢都好勇武」。辯方指,鄧懷琛到西鐵站前無仼何武器,按照鄧懷琛的說法,他是從地下拾起棍,想擊退襲擊人士。法官聞言反問,「點解當晚地下咁多棍,D5 (鄧懷琛)執到支棍,D7(鄧英斌)又執到支棍,點解周地都係棍?」辯方表示無法解釋。
官稱鄧懷琛的判刑會較一般暴動和傷人的被告重
法官再次強調,他已裁定鄧懷琛在形點天橋,曾經做手勢指揮白衣人打人,並非旁觀者。法官指,「指揮人打人的人,喺本案咁多被告都冇人有呢個位置」,坦言就形點天橋上的暴動,鄧懷琛的判刑會比一般暴動和傷人的被告重。
早已認罪的被告林啟明,其代表大律師指林已經還押近兩年,知錯有悔意,無仼何藉口和解釋,認為無謂浪費法庭時間,只望法庭考慮被告有年邁的母親,被告盼盡快獲釋,改過自新。
法官葉佐文早前裁定,6 名受審被告中,首被告王志榮兩罪罪名不成立;次被告黃英傑以鼓勵者身份參與暴動,故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另外 4 名被告則以主犯身份參與暴動,其中第 5 被告鄧懷琛兩項暴動 、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有意圖傷人共 4 罪罪成;第 6 被告吳偉南暴動和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第 7 被告鄧英斌及第 8 被告蔡立基則暴動和有意圖傷人罪成。
本案涉及 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54歲,運輸公司東主)、黃英傑(48歲,工程公司東主)、 林觀良(48歲,商人)、林啟明(43歲,商人)、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飛天南」吳偉南(57歲)、鄧英斌(61歲)及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其中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已承認暴動罪,兩人面對的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存檔法庭。
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2020 、DCCC 734/2020(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