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為 Telegram「SUCK Channel」頻道管理員的 26 歲男子,否認串謀煽惑他人犯暴動、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等共 25 項控罪,今( 14 日)於區域法院受審。辯方大律師郭憬憲質疑,案中帳戶 SUCKER 根本從未開啟雙重認證功能,但警員劉澤堅為了誣衊被告,故意設置此功能,並輸入被告的電郵,以取得驗證碼。劉不同意。

網絡安全及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調查組警員劉澤堅在盤問下稱,去年 8 月 26 日傍晚六時多到被告家中蒐證,並於晚上 9 時許把被告的電話連接 Wifi ,約一個小時後轉開飛行模式。他供稱知道此舉可保護資料完整性,但在被告家中逗留約 4 小時期間,故意沒有開啟飛行模式,「因為我要蒐證」,並否認曾干擾證物。

辯方質疑被告電話受不當干擾

劉承認,翌日凌晨返回警署後,未經被告同意把其電話連接至已開設個人流動熱點的警方電話。雖然他沒有檢驗電子設備的訓練,但否認如辯方所指,缺乏基礎去肯定警方電話操作正常及不受干擾。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其後展示相關 Instagram 及 Facebook 截圖,指這些均是電話受干擾的數碼證據,惟劉不同意。

辯方引述證據指,劉在當晚 8 時 23 分正式解除 Telegram 帳戶 SUCKER 的雙重認證後,隔了一天才重啟此功能,換言之涉案帳戶有足足一整日時間,沒受雙重認證碼保護。劉稱已忘記何時重啟功能,故無法肯定空窗期多長。

辯方:警為誣衊被告故意開設雙重認證功能

辯方續指,由於被告沒有 SUCKER 的密碼,故不可能協助警方解除雙重認證,劉稱不肯定。辯方又稱,事實上該帳戶從未設定雙重認證功能,但劉為了誣衊被告,故意開設此功能,繼而輸入被告的電郵,去取得驗證碼,劉否認。

針對連登討論區,劉起初指,當撳入用戶名稱時,可看到一組會員編號,但後來改稱不肯定。辯方聞言即指,既然連劉也不肯定是否看到會員編號,又憑甚麼肯定編號獨一無二, 質疑他在庭上說謊,劉不同意。

警認頻道管理員人數或多達 15 人

劉同意,從帖文末端的署名可見,頻道管理人 / 擁有人可能多達 15 人。辯方續指,即使群組內有人以 SUCKER 名義發帖,亦不代表該人必定是 SUCKER 本人。辯方又指,如警方把帳戶名稱同樣改為 SUCKER ,繼而發帖的話,外人看起來便像是 SUCKER 本人發帖,劉均表示不肯定。

辯方再向他展示,SUCKER 帳戶在案發後曾出現 4 個不同的 IP 位址,代表可能有 4 個人或裝置登入同一帳戶。劉同意並承認,當日檢取證物時,沒有追蹤 IP 位址。辯方假設,或有人得悉警方欲移除其他帳戶後,以「Root 機」快速繞過眾多保安設定,便可先於警方終止活動功能,換言之警方無法再登入 SUCKER 的帳戶。劉稱不知道。

警:5 次 IP 位址轉換或因被告家中有多個 Wifi

辯方又指,被告的電話先後 5 次在短時間內轉換 IP 位址,如兩分鐘內由中環轉至清水灣小赤沙、一分鐘內由東涌石榴埔轉至中環,很可能是基於警方屢次接駁不同 Wifi ,故肯定電話內的資料完整性受干擾。劉否認後謂,「可能佢(被告)屋企有多過一個 Wifi 」,訊號亦有強有弱。

劉認為,被告兩個帳戶,C 及 SUCKER 在登入時或使用同一網絡,故所顯示的 IP 位址相同。辯方則認為,除上述理由外,亦不能排除被告電話內的硬件、機內兩個 Telegram 應用程式、兩張電話卡、Android 系統等出現問題。劉皆稱不知道或不肯定,並質疑若然電話卡有問題,為何被告仍繼續使用。

被告伍文浩( 26 歲,報稱電腦技術員)被控「串謀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串謀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串謀煽惑他人犯暴動」、「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為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共 7 罪。

他另被控共 18 項交替控罪,包括 2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5 項「煽惑他人犯縱火」、9 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 2 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案件編號:DCCC 21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