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中三至中四男學生,早前遭警方國安處拘捕,並起訴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當中包括一名 15 歲男生,為迄今被控《國安法》最年輕的被告。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拒絕三名被告保釋,其中 15 歲男生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覆核,惟再度遭蘇惠德拒絕,須還押至 9 月 1 日再訊。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依次為何姓中三男學生( 17 歲)、歐文( 19 歲,中四學生)及中三男學生( 15 歲),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控罪指,三人於 2021 年 6 月 6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案件編號:WKCC 268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