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第一案手記】當社科腦遇上法律腦 — 李立峯回應控方盤問
「Mr. Chow,你想問的應該叫做“coding”(編碼),我昨天已說過。Coding 好簡單,例如你幫我哋收集了一些(連登)材料,看這個『四葉妹妹』的貼文,有冇包含『光復香港』?有的話,編碼為『1』。」
「第二個貼文,『英國男孩』,編碼為⋯⋯」
「第四頁,『草尼馬仔』⋯⋯」
李立峯今日(7 月 14 日)在庭上回應控方周天行的盤問,在解釋連登貼文的文本分析時,一個個連登用戶的名字從他口中被讀了出來,一時之間,法庭充斥著公眾竊笑的聲音。
當社科的大腦遇上法律的框架,這是一個怎樣的歷程呢?
李立峯解釋社科研究方法
先看今日早上,李立峯繼續由辯方主問的情況。
辯方劉偉聰大律師引導李立峯,向法庭介紹了昨天提及的、他和李詠怡教授合寫的報告,裏面所用的「焦點小組訪談」、「現場調查」、「電話調查」、「公共話語分析」等社會科學方法,是如何運用的。「文本分析」則是昨天已經介紹過。
關於「焦點小組訪談」,李立峯介紹,在把 40 名支持運動的受訪者分組後,訪談由他的同事或者研究助理進行。他會起草一份訪談指引,當中列出 6 個希望關注的領域,每個領域下會列出一些具體問題,供研究員在訪談中參考。不過,研究員並不需要拿那些具體問題去發問,主要的目標,是讓受訪者討論盡量覆蓋他們想要的 6 個領域即可。
李立峯又開始介紹「現場調查(on-site survey)」以及「電話調查」的取樣方法(sampling)。如 2018 年他曾在佔中九子法庭作為專家證人向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解釋的類似,今天他亦同樣解釋,示威現場作為一個空間,調查員會有系統地分佈在不同位置,並按指引做取樣。
例如常用的方法是:每當有第十個人經過他時,就邀請那人做問卷調查。這是為了讓在現場的所有示威者都有均等機會被調查人員抽中。在這樣的取樣方法下,調查不需覆蓋所有在場者,仍在統計學上有代表性。
「電話調查」同樣如是,在負責做調查的機構用大數據庫隨機選取電話號碼之後,例如選中一個家庭固網電話,那麼就會詢問接電話的人,家中誰是下一個生日的人,以此作為隨機抽樣方法,確保統計學上的代表性。
他進一步開始解釋「公共話語分析」,指這和「焦點小組訪談」相似,都是質性研究,不同之處在於,後者是在教室讓一般市民交談,從中獲得分析材料,而前者的分析對象,則是新聞評論員、學者等公開發表的論述。
介紹至此,李立峯說,他們在報告中一共運用以上 5 種方法,其中「現場調查」和「電話調查」兩種是為了重構反修例運動的發展過程,而「公共話語分析」、「焦點小組訪談」以及關於連登的「文本分析」,則是為了測試控方專家證人、嶺大劉智鵬教授提出的假設(hypothesis)。
李立峯:劉智鵬報告過於死板
在解釋完方法之後,李立峯首次展開對劉智鵬報告的批評和分析。
李立峯指出,劉智鵬的報告,是從歷史學暨語言學的角度去分析「光時」口號的意思,他認為劉智鵬得出的結論,事實上是:「光時」口號只有一種意思,並且所有人都用這種意思理解口號。
然而,李立峯認為劉智鵬並沒有為這個實證性(empirical)的結論提供充分的證據。到底「光時」對所有人而言是否只有一種意思?李立峯和李詠怡希望用 5 種方法,即社科稱之為「多重檢核(triangulation)」的方式,對此進行測試,如此,具不同特性的方法都可以驗證他們的結論,增加可靠性,甚至提供附加價值(added value)。
李立峯一邊說,在犯人欄上的唐英傑一邊低頭認真寫著什麼。在這場審判裏,唐英傑電單車旗幟上的八字口號,被反覆辯論,究竟是否存在分裂國家之意。開審 13 日以來,唐看來氣息不錯,他總是穿著同一套深藍色西裝,裏面是黑色襯衫,顯得身形健碩。他戴著黑框眼鏡,從未見過他打瞌睡,總是精神地抄寫筆記,或者與懲教人員聊天,他的法律團隊總是在休庭時,第一時間走到犯人欄,與他討論,甚至說笑起來。有時候,唐英傑也會向公眾席點頭、揮手,回應特意前來支持的市民;他不時向家屬席微笑,有一次,在離開的時候,他還對家人說了個笑話。
法官們也聽得認真,如昨日般,積極發問。
彭寶琴法官此時提出質疑,她認為劉智鵬並沒在報告中說自己的結論是「光時」只有一種意思,劉寫的是:「光時的基本主張和意思是要造成原著領土與主權國分裂。」
李立峯回應,劉智鵬的結論,寫的是「『光時』的提出,必然(necessarily)是為了造成分裂」,要滿足「必然」,邏輯上成立的條件,只能是所有人都用劉所說的意思來理解這句口號。
法官陳嘉信發問:劉智鵬說,此等字眼的提出,說的是相對於提出者而言。李立峯就說:「你如何確定提出者一定那樣理解字眼?它邏輯上成立的條件,是所有人都這樣理解。」
其次,李立峯說,陳嘉信的質疑,正好帶出他希望闡述的一個觀點:作為傳播學者,他認為眼下法庭在處理的議題,其實正正是在處理一個傳播學的問題,而非個人表達的問題。「因為我們在談論,在一個政治的環境下叫喊口號,傳達某種信息給受眾。這不是只關於 sender(發出信息者)想要表達什麼,而是 sender 會怎樣判斷接收者如何理解他的信息。」
法官杜麗冰此時開口:「就好比如果我對 100 個人說,我鍾意西瓜,他們當中可能有人完全明白我的意思,但可能有人只理解到我喜歡紅色果肉的水果?」
她的例子裏,這 100 人並非用同一種方式理解她的說話。
隨後,劉偉聰大律師問道:「說到傳播學,劉智鵬教授的報告說,如果一個詞語對人們而言有不同意思,那麼我們是無法交流的。」
李立峯回答:「劉教授報告裏一個最關鍵的問題是,他提出一個過於死板的傳播學理論,如果一個詞語只能有一個意思否則人們無法溝通,那麼世上就不會有創意寫作(creative writing),也不會存在『誤解』(misunderstanding)和『溝通不暢』(miscommunication)。」
他解釋,交流確實需要遵從一定規則或傳統,但並非如劉智鵬所說,一旦不遵從就無法交流,例如在開審時,法官彭寶琴曾就“leading question”的意思,與李立峯澄清過,他們雖然理解不同,但仍成功交流。而且,世上也存在「修辭」,當有人在廣義上使用「革命」一詞,例如意指「重大變化」,這與遵從規則並無矛盾,聽眾很快明白你不是顛覆的意思,而是說重大改變。
李立峯:口號同時出現不代表有關連
隨後,李立峯批評劉智鵬所依靠的一份警方報告。他指出,警方的報告,透過計算數千條影片裏,「光時」口號出現的次數,其他港獨口號以及暴力、分裂主義元素同時出現的次數,以此證明「光時」口號的叫喊,與港獨和分離意識有關。
李立峯強調,法庭需謹慎對待「同時出現」這個現象,他並不質疑警方計數的能力,但解讀「同時出現」必須注意語境。例如在課室,如果他留意到兩個同學經常坐在一起,他會認為她們是好朋友;但如果在法庭,見到控方周天行和辯方劉偉聰坐在一起,他會考慮法庭的規則。這個小小的笑話,讓法庭的公眾笑了起來。
再如過往每年的七一遊行,有性別團體喊口號要求性別平權,有勞工團體要求關注勞工權益,在遊行的語境下,人們會分享同一個較為抽象、含糊、寬大的目標,例如表達對政府的不滿,但同時也有各自的訴求,這些口號同時出現,並不代表互相之間有關連,不代表叫喊者都理解、同意那些口號。
周天行屢質疑李立峯報告
隨著辯方主問結束,控方周天行開始盤問李立峯,李立峯以社科學術知識回應,過程充滿碰撞。
周天行首先問,總結李立峯報告裏的各種調查方法,其時間的跨度,止於 2020 年 1 月。周天行質疑,為何李的調查沒有涵蓋至案發時間、即 2020 年 7月。
李立峯早前解釋過,他和團隊一直做示威現場調查,直到 2020 年 1 月元旦大遊行,基本是最後一個大型遊行,如果規模太小,做調查意義不大,加上後來疫情爆發,基本上大型集會均告停止。
進一步,李立峯回應周天行,研究者無法穿梭時間,只能依靠現有數據,做出最好、最誠摯的分析。
周天行問:為什麼在接到辯方邀請做專家證人後,不再做電話調查?沒有任何事情阻止你調查大家的意見。
李立峯說:你當然可以做,但正如法官陳嘉信所說,問人們 9 個月前的想法,這不會是一個可靠的調查。
周天行結束這個話題,進入關於「連登」文本分析的討論。他堅持用「key word searching(關鍵字搜索)」來形容李立峯做文本分析時,請同事編寫電腦程式、抓取連登貼文的「收集材料」和「編碼(coding)」過程,質疑他沒有同時計算其他港獨有關的口號,例如「香港人建國」,又質疑他選取的材料只包括相關文字,有港獨或者光時口號的圖片並沒有被包含,以及只選取「時事台」,沒有其他台。
對於這些問題,李立峯的回答,從詳細的解釋,越來越變為簡單的「yes」、「right」、「嗯哼」,他表示,周天行提出的問題,與他們報告目的無關,也不影響分析的邏輯及結論。周天行則常常在發問時,停下來翻看文件,他手上拿著筆,做思考狀,在其中一次嘗試質疑李立峯時,周天行的問題剛出口便收回,思索兩秒:「我想我已有答案。」
連登帳號惹旁聽者竊笑
周天行拿出一份由控方準備的文件,裏面是一些連登貼文,上面有光時或者港獨相關的圖片,他逐項問李立峯,「這個貼文有沒有被包含(included)在你的研究裏?」希望以此質疑,李立峯的研究,沒有考慮圖片的因素。
答了幾次「有」之後,李立峯說:「Mr. Chow,我猜你要問的不是 included, 而是 coded。」這是因為,根據李立峯昨日的供詞,在抓取連登貼文時,只要電腦編程選取了某個時間段,在那時間段內的所有貼文,都會被下載為材料,然後以此為基礎做「編碼(coding)」,再進行文本分析。
李立峯拿著控方的這份文件,開始在法庭上向周天行示範「coding」的過程:
「Coding 非常簡單,例如這個『四葉妹妹』(的貼文),包含『光復香港』,編碼為『1』;包含『時代革命』,編碼為『1』,然後『香港獨立』,沒有,編碼為『0』,『五大訴求』,沒有,編碼為『0』。這個貼文的編碼為『1100』。」
「第二頁,『英國男孩』,編碼是『0000』。」
「第四頁,『草尼馬仔』,這裡有技術問題,它是圖片,電腦可否編碼?不。⋯⋯這不影響我們的分析邏輯。」
「四葉妹妹」、「英國男孩」、「草尼馬仔」等詞語,從中大院長口中說出,在法庭上飄散,陣陣竊笑的聲音,從公眾席傳來。
後來,周天行開始問「焦點小組訪談」的問題。他質疑:李教授,你怎樣確保人們在小組裏說話時,說的都是真話?
李立峯說:我沒有測謊儀,昨天說過,人的頭腦對某事物,並非只存在一種唯一真實的想法。我們尋找的是人們如何表達、說清楚他們所理解的意思,我無法也不會測試他們是否說謊,而且,根據我多年經驗,我看不到他們在小組訪談裏說謊的理由。他們會根據談話邏輯或對象,做一些調整。
周天行也質疑過,訪談的指引裏,會否已經存在引導性問題?李立峯再次重複上午解釋過的,讓研究員主要覆蓋 6 個領域、而不需要按照具體問題發問的做法,在回答周天行一些問題時候,他有時聳聳肩,語調輕鬆、略帶不屑。
法官杜麗冰中間也發問,在示威現場做的調查,只有 400 個受訪者,那麼得出的結果,只是侷限於這 400 個人?
對此,李立峯上午已經介紹過取樣(sampling)在統計學上具有代表性的做法,「你用 400 人去代表現場的示威者,這是取樣的意義。」
口號的解讀,沒有誰更正確
周天行最後發問一些總結性問題。
「我向你指出,高級督察所使用的方法,呈現了人們叫喊光時口號時發生的事件,這些都是客觀和不爭的事實?」
李立峯回:「警方只是呈現了那個口號出現在示威現場。他們做的只不過是看示威影片和計數。」
「你們方法依靠的只是其他人的觀點。」周天行說。
「我們研究的公共話語是一種社會事實(social fact),那些嘗試解讀那口號的文章,真實存在。人們如何看待一個口號,這是一種事實性信息。」李立峯說。
隨後,周天行再拋出一個二元性問題。
「我向你指出,劉智鵬教授關於光時口號的解讀,是正確的。」
李立峯回答:「我不會說他的解讀是對或者不對。我們報告的結論,是涉案口號在 2020 年可以有不同解讀,並非只有唯一正確的解讀。因此,我不會說劉教授的解讀是對的,而且我也無法說這是對的。」
「例如在我的焦點訪談小組,我不會說,這個人說的解讀正確,那個人不正確。對我而言,劉教授只不過是提出一個他自己的解讀。」
周天行:「那麼,你對他的解讀沒有異議。」
李立峯聞言,提高聲調:「我有異議!我只是不會說他正確不正確,問題的關鍵根本不在於『正確性(correctness)』。」
法官杜麗冰嘗試理解:「你意思是,光時口號可以是劉教授解讀的意思,只不過你不同意這個意思。⋯⋯你是說,你不可以說劉教授解讀得不對,因為也會有人如此解讀,只不過你不會這樣解讀?」
李立峯:「我不會這樣解讀。但我認為周先生在問不同的問題。」他重申:「有好多種解讀,劉教授只不過是其中一種,與其他人的解讀相比,他的解讀並不會級別更高或者更低。」
周天行問的,是李立峯同不同意劉智鵬的解讀是正確的,但李立峯的論述是,其實一個口號根本不是只有唯一正確的解讀、意思。周天行的問題,顯得與李立峯的論述處於不同時空。
爭持不下,周天行最後問:「我向你指出,高級督察張偉文的研究報告(計算光時和港獨及分離主義元素的研究),他的研究方法比你的方法更加可靠。」
「哈哈哈哈,當然不是!」李立峯忍不住大笑起來,「抱歉抱歉。」公眾席傳出陣陣笑聲。
李立峯再次解釋,為何劉智鵬所依賴的警方報告之結論並不成立:「你不能因為那些口號在示威裏同時出現,就說它們有緊密聯繫。」
周天行向法官們說:「我可否用少少時間。」他側身與同事商量了約半分鐘。然後,他再次轉向李立峯:
「我向你指出,你的研究方法並不可靠。」
李立峯答:「我的研究方法是可靠的,遵從學術研究的標準,並且是有相關性。」
文 | 楊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