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影片截圖

政府早前建議將「起底」刑事化,並將於周五(16日)刊憲草案,當中賦予私隱專員「域外管轄權」,包括命令身處香港或境外服務提供者,在指定時間移除內容,否則屬犯罪。互聯網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批評法例涵蓋的範圍過闊,或令不少科技公司誤墮法網。他又指,不少本地網上論壇如連登等,沒有「強大律師團隊」及區域辦公室(regional office),擔心他們無法有效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黃浩華斥涵蓋範圍過闊     憂科技公司誤墮法網

據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草案資料摘要,當中列明新訂條文將設「域外管轄權」,即不論起底行為是否在本港境內發生,私隱專員也可送達「停止披露通知」予身處香港者,或境外服務提供者,如海外社交媒體平台。若相關人士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或屬犯罪。

政府提交的文件顯示,法例涵蓋「搜尋結果索引服務」及「傳輸服務」等中介服務(intermediary service),以及主機服務(hosting service)。互聯網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批評,法律涵蓋範圍太闊,這使他憂慮,即便「域外管轄權」或要求海外公司承擔法律責任,但也不代表本地公司會沒有法律風險,最終或令不少科技公司誤墮法網,「如果涉事公司的伺服器在海外,但其 hosting service 卻由本地公司處理的話,那麼該本地公司會否受牽連?」

他又擔憂,不少本地網上論壇,如連登、香港討論區等,不設大規模的區域性辦公室,亦不設「強大律師團隊」,擔心他們無法有效處理相關法律程序。他續指,這或會迫使網上論壇加強規管,以減輕法律風險,但這亦同樣會影響網絡資訊的流通。

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則指,新設的「域外管轄權」會令業界釋除疑慮,因為這樣可交由海外總部處理問題(make judgement call),而非由本地員工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他相信本地員工觸犯的機會較低。

Google 、FB 等組成聯盟  曾表達憂慮

由Google、Facebook、Apple等國際科技巨頭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上月則去信港府指,大部分海外平台的網上服務,多由境外的地域辦公室提供,並不會交由本地職員負責。聯盟建議,相關「法律性通知」(rectification notice)應只能向涉事科技公司的境外部門發出,而非其本地部門。

《立場新聞》已就政府修例向聯盟查詢,正等待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