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所有證人作供完畢(另見報道)。辯方第二名專家證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今早(14 日)作供期間,指定法官再問到李立峯「光時」與「港獨」相關系數 (correlation coefficient)的概念。主控官周天行再質疑李的研究方法,又再追問有關「相關系數」的研究做法,卻遭法官打斷。

李立峯:不同意「光時」口號普及  完全因中聯辦示威

辯方大律師劉偉聰今早覆問中大新傳院長李立峯指,於在「佔中九子」案 案中,法官雖然沒有給予李的專家報告任何比重,但該案法官認為,李於報告中所引用的證據及研究方法均是誠實可靠的,李答謂「我認為是的」(I think so)。

陳嘉信法官則希望李澄清,反送中運動演變如何影響對「光時」理解。李重申,不同意控方專家劉智鵬指「光時」再度普及完全是因為 721 中聯辦示威。他講述 2019 年 7 月初一系列「光復」行動,有喚醒人們對於「光時」口號的效果。

李供稱,即使是在 721 當天,研究發現公眾關注焦點為 721 元朗襲擊,而非中聯辦示威。「光時」意義開放而含糊,市民可能認為此口號可代表他們對元朗襲擊的憤怒、不滿。因此,721 元朗襲擊比中聯辦示威,更是「光時」口號再度普及的原因。

李立峯:7.21 當日公眾更關注元朗襲擊     

李立峯又指,辯方已在研究中,經過連登貼文研究、焦點小組訪談、公共話語調查等,確實證明在 2019 年,不同人對「光時」口號有很多不同理解,並強調如有人認為口號意思,在 6 至 7 個月後改變,且特定地變成唯一意思,那麼他需要提出證據。而控方專家劉智鵬的報告顯然不是這種證據,因為劉主張口號的意思多年來從未改變。

李:劉智鵬沒提證據證明「光時」只得一個意思 

另外,李強調連登貼文研究一直從 2019 年 6 月進行至 2020 年 7 月。此時彭寶琴再度質疑,辯方專家沒有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整句與「香港獨立」一同搜索。李解釋,網民一般未必將整句口號打出,將首尾四字分開搜索或許更恰當。彭寶琴此時詢問,同一個貼文中,假設發文者認為「光時」有港獨意味,他可能不會將同樣意思,用兩個不同的短句分開打兩次。

李:「光時」與「港獨」相關系數低

李立峯再次解釋,連登貼文研究是用「日」作統計單位,及研究發現「光復香港」或「時代革命」,與「香港獨立」的相關系數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分別只有約 0.2 及 0.3,整體而言屬低水平。用此方法研究相關性,較以「貼文」作單位更為可靠。

主控周天行再度質疑,辯方的連登貼文研究,分別將「光時」首尾四字與「香港獨立」分開統計,並不如控方專家劉智鵬般,將八個字一同理解。李立峯稱劉智鵬的報告,其實亦是分開首尾四字分析,得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各自有分裂國家之意。但李同意,最終整句「光時」口號的意思應該一併考慮。

控方:研究如何排除貼文被刪? 李:未能排除但影響甚微

周天行質疑,李並無看過高級督察張偉文報告內提及的全部示威現場片段。李立峯坦然承認,惟反駁指「如果要我看完所有 2177 條片段,去確認警方點算口號出現的次數無誤,那麼我會選擇相信警方的點算」。李立峯重申,控方報告單純強調 721 中聯辦示威,不同意該報告有考慮整個 7 月的事件。

控方:如果港獨在一篇貼文出現100次? 李立峯:不合理

就「連登」貼文的研究,主控周天行再度提出多項質疑,並指李立峯進行研究時,未能排除部分貼文已經被刪除。李確認,但認為遭刪除的貼文影響十分輕微。

周又向李立峯展示其中一連登貼文作例,問李如何找出「香港獨立」與「光時」的相關性?又舉例問「如果『香港獨立』與『光時』在貼文中出現 100 次,相關系數(correlation coefficient)會否是 1?」李立峯隨之打斷指「一個貼文中不可能出現 100 次『香港獨立』」,周表示「我只是舉例」,李則指「就算是舉例亦不合理」,並解釋研究是以日數為單位,研究相關字眼每日出現的次數,而非以貼文為單位,周天行繼續追問,「所以你不知道多少貼文被即時刪除?」,李立峯指「我不需要知道」,解釋稱其研究涉及的貼文數目多達 2500 萬個,刪除貼文的影響甚微。

周天行再追問「相關系數」  法官打斷

周天行再嘗試追問:「如果(辯方附件中的連登貼文)持續一段時間,而我們看見『光時』口號,亦見『港獨』口號出現了數次,那麼相關系數是多少」?此時彭寶琴法官打斷周,對他覆述李立峯較早前向她解釋「相關系數」概念的說明,並向李確認是否正確,李回應「相當接近」(close enough)。周天行隨後完成提問。辯方表示將會傳召多一名辯方證人作供。

所有證人作供完畢,法庭下令控辯雙方於下星期一 早上10時前,遞交列點形式的書面結案陳詞。法庭將於下星期二(20 日)開庭處理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