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 7.20 結案陳詞 友人供稱:唐英傑 7.1 駕電單車 往銅鑼灣赴約午膳
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審訊步入尾聲,所有證人今 ( 15 日 ) 完成作供,下星期二(20日)結案陳詞。辯方最後一名證人,唐英傑的江姓友人今供稱,唐在示威頻密期間是她茶飲店的常客,曾在店內為受傷市民急救。案發當日,他本相約包括唐在內的三名友人到銅鑼灣午膳,但唐沒有應約,並指她知悉被告「會揸電單車嚟銅鑼灣 join 我哋食飯。」
辯方今午傳召唐英傑的友人,旺角登打士街皇茶 Royaltea 東主江婉君小姐作供。她供稱與唐在 2019 年 11 至 12 月認識,當時她店鋪附近常有示威活動。而唐不時在示威進行時,會進入其店鋪休息,其後開始與唐熟絡。
她亦指,當時有不少在示威中被胡椒噴霧或藍色水擊中的人,會到她的店鋪休息。此時三名法官聚頭商議,法官彭寶琴表示,證人剛才提及示威、藍色水等,如她接下來的供詞可能構成「證明罪行」(incrimination),法庭可能需要對她給予警告。辯方表示能夠繼續。
江續指,受傷的人進入店鋪後,有其他人照顧他們,其中一名照顧者是唐英傑。辯方問江,唐英傑有否向她提及急救事宜,但法官杜麗冰及彭寶琴指出,辯方不能依賴由江覆述唐英傑說話的內容為真確,因屬傳聞證供 ( hearsay evidence ),而唐英傑選擇不作供,不能證明該些內容真偽。
辯方其後轉為詢問疫情期間,唐英傑被公司辭退後,她曾聘用唐到店鋪工作,江確認。法官彭寶琴又查問唐的具體工作,江指「調茶員囉,茶飲個茶」,旁聽席傳來笑聲。江續解釋,因為其店鋪規模小,所有員工都要負責不同崗位。
控方質疑唐曾刪除 WhatsApp 對話
而 2020 年 7 月 1 日案發當日,江供稱自己相約員工到銅鑼灣一家咖啡店用餐,其中一人就是唐英傑。辯方呈上手機截圖以及錄音短訊,顯示該咖啡店的地址,及唐英傑曾發出語音信息指「可唔可以send,你話駱克道個位置比我。」
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則盤問江指,為何要儲存唐英傑的姓名為「亞傑 Leon」,江指唐當初向他表示自己叫Leon,亦曾表示他另外一名字叫「重甲」。江指她作為老闆,不想稱呼被告為「重甲」,故問他有否其他名字,被告則稱可叫他Leon,江又指其實「重甲」是茶客之間對被告的稱呼。
控方又質疑指,根據警方於被告手機獲得的資料,江與被告的 WhatsApp 對話框中,曾出現系統訊息,「Messages and calls are end-to-end encrypted….」她是否認同,被告曾刪除了他們之間的對話,江表示她並不明白控方想她確認什麼。
唐英傑友人:案發當天被告駕駛電單車前往銅鑼灣午膳
控方又盤問指,案發當日相約午膳的人士中,包括一個名叫 Carmen 的人士,對方另一個名字叫「恐龍BB」,江則「我答你我唔知」,並指她只知道Carmen是食肆「大勝丼」負責人,及她曾介紹被告到「大勝丼」工作。控方又問及案發當日,她並不知道被告做過甚麼,因她並沒有見過被告,江稱「我有見過佢,喺醫院囉」,控方再問「被捕之前?」,江則指「我淨係知道,佢會揸電單車嚟銅鑼灣join我哋食飯」。控方又指,江發送西隧相片給被告,是想通知他西隧沿途有警方路障?江表示不同意。
另外,控方開案陳詞早前提及,案發當日被告曾與「恐龍 BB(Dinosaur BB)」
WhatsApp,相關對話顯示,被告知道警方在海底隧道設置路障及防線,他欲經東區海底隧道往銅鑼灣一間被形容為「安全點」的 cafe。下午 2 時 57 分,被告將上述消息告訴「恐龍 BB」,準備使用東隧前往銅鑼灣。「恐龍 BB」向被告稱「so late」,被告回覆「not late. They are just gather people now. This is just the right time.」。案情又指,「恐龍 BB」曾向被告發送一張顯示警察舉紫旗,警告市民違反《國安法》的相片,以及一張顯示被告在沒營業的餐廳內,他旁邊掛有旗幟的截圖。
所有證人作供完畢,法庭下令控辯雙方於下星期一 早上10時前,遞交列點形式的書面結案陳詞。法庭將於下星期二(20 日)開庭處理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