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前年 10 月 13 日發起「 十八區開花」,18 歲男生被控在屯門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今午( 15 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辯方透露,被告打算完成刑期後,投身醫護行業。裁判官梁雅忻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參與非常暴力的事件,亦非擔當特別的角色,相信他只是在場,故不會因此加刑,終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旁聽人士則趁被告步入囚室前高呼「食多啲嘢呀!」、「照顧自己呀!」亦有人打氣謂「撐住呀!」。

對於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共 3 份報告,辯方認為被告已展露真誠悔意,打算在完成刑期後,投身醫護行業,又指被告因身體狀況,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盼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辯方呈上 4 封由聖約翰救傷隊隊員所撰的求情信,透露被告自中學開始參與活動,各人對其評價正面。裁判官強調,法庭在量刑時,除被告更生需要外,亦要顧及阻嚇和懲罰性,考慮到案中人數、環境等,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參與非常暴力的事件,亦非擔當特別的角色,相信他只是在場,故不會就此加刑,遂採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被告蔡智朗( 18 歲)被控非法集結、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塊布。裁判官早前指,案發當日有約 60 人身穿黑衣、黑色口罩於屯門市廣場、屯喜路對出集結,有人在馬路中心堵路,亦有人於行人路上掘磚。而被告於現場身穿黑衣,在警方作出警告後亦未有即時離開和脫下蒙面物品,顯然被告有意參與非法集結,故裁定兩項罪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