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 上環】15 人被控暴動 老師作證指遊行「會曬」戴冰袖合理 官大笑嘲諷
前年 7 月 28 日,15 人上環暴動案,今(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法官練錦鴻早前裁定不認罪的 14 人表證成立,其中一名被告今傳召中學老師作品格證人。老師作供時,形容被告是理和非,控方卻質疑被告被捕當日身上有護肘、護脛,雙手上戴有冰袖,不是和理非所為。老師則認為合理,指「遊行都會曬,都要擔遮同冰袖㗎嘛」。法官練錦鴻聞言大笑,並重複:「你覺得曬要用冰袖呀嘛」。及後,當老師再次表示認為戴冰袖與和理非身份無衝突時,法官再次嘲諷:「防曬呀嘛」。案件押後至8 月16 日結案陳詞。
第 13 被告李樹樺今傳召其中學老師吳錦華(譯音)作品格證人。吳錦華供稱,被告中三和中六時,他分別擔任其生物科老師,及通識科老師。他同時是校內訓輔組和學生事務組老師。
求情:被告有責任心 為人小心謹慎
辯方讀出被告由中一至中六的操行成績,均為 A 至 B-,又讀出班主任綜合各科老師意見後對被告的評價,指被告有責任心、願意接受指導、尊敬師長、樂於助人、性情謹慎等。吳錦華指上述評價與他認識的被告一致,並形容被告是小心謹慎的人,負責班會財政,而且參加棋會多年,但被告在課堂上則表現較安靜。
辯方指出,被告中五時曾 3 次記缺點,但透過學校的功過相抵計成功抵銷缺點兩次。吳錦華解釋,此計劃只容許因輕微違規行為而被記缺點的學生,透過完成一些承諾從而抵銷缺點。輕微違規行為包括在課堂上進食、違規使用電話。
吳錦華指,被告品性溫和,在通識課堂討論不曾表露偏激想法。他進一步指,他擔任被告通識老師時,正值 2014 年雨傘運動,在課堂中難免和學生簡單討論。被告在討論時,不曾表露要用暴力或違法的手段。吳表示,被告畢業後仍保持聯絡。
在辯方提問下,吳形容被告在 2019 年反修例活動中屬和理非。他對於被告被捕感驚訝,因為他認為被告不會作出一些會導致被捕的行為。
控方質疑班主任對被告評價與證人供詞矛盾
控方質疑,被告於 2015 年畢業,至 2019 年被捕相距 5 年。在這 5 年期間,兩人接觸只限一年一、兩次的聚會,認為吳無法評價被告於 2019 年時的為人。吳承認兩人不曾討論社會事件,但不同意控方的說法。
控方指出,吳形容被告是和理非的結論,並非來自兩人直接的討論。吳表示,他透過被告 Facebook 等社交平台,知道被告反對政府修例,及不滿政府處理民意的手法,但實際的貼文內容則不記得。
控方又指,被告中一及中二時,班主任的評語指被告應謹慎言行、戒急躁;中三下學期班主任亦指被告應謹慎言行;中五則指,被告宜學習以成熟態度處事。控方指,這些評語,與吳對被告的評價有予盾。吳錦華解釋,自己於被告中三時才開始任教,所以不認識此前的被告,他亦不知道班主任如何選取及解讀老師評語。
老師:「遊行會曬要擔遮同冰袖」 官大笑嘲諷
控方另外指出,被告被捕當日身上的裝備有護肘、護脛,雙手上戴有冰袖,問吳和理非會否攜帶這些物品。吳錦華指「遊行都會曬,都要擔遮同冰袖㗎嘛」,認為合理。法官練錦鴻聞言大笑,並重複:「你覺得曬要用冰袖呀嘛」。
控方繼續質疑和理非不需要被告所攜的裝備,吳指每人會帶不同東西去遊行示威,雖然「我自己唔會戴」。控方問,會否因被告的裝備,動搖吳對被告和理非的評價,吳表示不會。
在辯方覆問下,吳表示印象中不曾見過被告在社交平台上有任何美化、鼓勵、認同暴力的言論。吳亦指,如果攜有磚頭、汽油彈,他會視之為武器,並認同顯然不是和理非會攜帶的物品。但護膝、護脛,他則視為保護裝備,與和理非的身分沒有衝突,因為當時香港社會狀況混亂,市民外出有憂慮,攜帶保護裝備合理。法官練錦鴻隨即嘲諷:「防曬呀嘛」。
15 名被告依次為陳偉林(21 歲,廚師)、陳澤峰(22 歲,電腦技術員)、布紫晴(24 歲,教師)、何栢耀(17 歲,學生)、梁志鵬(20 歲,學生)、楊位醒(31 歲,廚師)、彭雨彤(20 歲,學生)、劉耀銓(28 歲)、廖頌賢(30 歲,機師)、陳永琪(28 歲,護士)、林皓正(22 歲,電器技工)、廖紫婷(19 歲,學生)、李樹樺(21 歲,無業)、胡嘉俊(21 歲,地盤工人)及張雯曦(19 歲,無業)。
案件原有 17 名被告,當中甄凱盈(22 歲)及廖天駿(28 歲)早前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通緝令,而何栢耀早前已承認暴動罪,正還押。
眾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28 日,於上環摩利臣街及文華里之間的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
被告張雯曦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指她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鐳射筆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案件編號:DCCC 8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