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前年 3 月油麻地發生警員開槍案,一名有吸毒習慣的五旬漢,持刀衝入佳寶超級市場斬傷店長。警員向疑犯前胸開槍,疑犯送院證實不治。經過三日死因聆訊,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16 日)引導陪審團,可在「合法被殺」、「不合法被殺」或「死因存疑」三個選項中達成裁決。裁判官強調「不合法被殺」標準相當高,若陪審團認為警員沒有根據《警察通例》履行職責,才可達致該結論。陪審團聽畢總結,中午開始退庭商議。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引導陪審團時指,本案沒有證據指死者死於自然或自殺,剔除上述兩個選項,陪審團可在「合法被殺」、「不合法被殺」或「死因存疑」三個選項中達成裁決。裁判官指「不合法被殺」須達到毫無合理疑點,即必須肯定死者死於不合法,不可以考慮大多數機率。

裁判官指本案不爭議死者當時持刀斬人,又引述警司麥啟立的供詞指,涉案警員張建龍案發前曾接受槍擊訓練,張當時是合法追捕死者,符合《警察通例》規定,開槍是保護他人生命免受威脅。多名證人亦供稱,當日曾聽到警員曾發出警告,包括「放低刀」、「唔放低刀就開槍」。

裁判官指陪審團可以考慮警員是否使用最低武力、射擊位置是否正確,強調「不合法被殺」標準相當高,若陪審團認為警員沒有根據《警察通例》履行職責,「肯定警員唔應該咁做(開槍),就屬於不合法被殺」。若陪審團認為未能達成「不合法被殺」結論,就可以考慮「合法被殺」及「死因存疑」。

李浩庭於 2019 年 3 月 16 日身亡,終年 54 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兩男三女的陪審團共同處理,死因研訊主任為高級檢控官黃俊軒;警務處無律師代表,亦無家屬列席。

案件編號:CCDI-258/2019(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