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大嶼聯盟」2018 年 10 月在政總舉辦論壇,反對特首林鄭月娥的「明日大嶼」填海計劃,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發言期間,多人衝上台「搶咪」。事隔逾兩年,22 歲城大男生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襲擊區議員周偉雄兩罪,今遭裁判官黃雅茵判囚 3 星期。裁判官指被告有同類案底,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均不適合,原就兩罪判被告入獄共 4 周,考慮到控方檢控確有相當長的延誤,且並非由被告引起,額外減刑 1 星期,最終判囚 3 周。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黃宇逸今求情指,案中被襲擊的區議員周偉雄得知被告認罪後,主動聯絡被告為他撰寫求情信,表示已原諒被告,周又指其傷勢並無大礙,並指他甚為欣賞被告對公眾事務的熱忱,今更親身到庭支持被告。周早前已宣布辭去區議員職位,並於今(16日)正式生效。

裁判官:檢控有頗長延誤 額外減刑 1 周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案發時被告與其他人士衝上台包圍姚松炎並搶咪,雖然沒有證據顯示眾人有預謀,但眾人之前必定有一定程度的商討及計劃。裁判官又提到,案發過程約兩分鐘、周偉雄傷勢輕微及被告於警員到場後表現配合並舉高雙手,沒有逃跑意圖等,且被告一度遭其他人箍頸及襲擊,最終揮拳打傷在場的周偉雄議員,但無證據顯示被告是非法集結的帶頭者,認為他屬參與者。裁判官又指,考慮到被告曾有非法集結同類案底等,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均不適合,最終就非法集結罪判囚 4 周,普通襲擊罪判囚 2 周,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原判囚 4 周,但考慮到案件檢控確有頗長延誤,減刑 1 周,最終判囚 3 周。

案件事隔逾兩年始檢控,控方曾解釋指,涉案人數多達 8 人,需時搜證及翻看閉路電視片段,以確認涉案人士身份。但裁判官今指,被告與另外一人當場被捕,涉案新聞片段清楚顯示被告的行為,惟被告相隔 28 個月才被檢控,認為檢控涉及頗長延誤,且相關延誤並非由被告引起,故須於判刑中反映,最終額外減刑 1 周。

被告與他人衝上台包圍姚松炎「搶咪」

案情指,民間團體「守護大嶼聯盟」於 2018 年 10 月 14 日發起遊行,抗議「明日大嶼」填海計劃。當日約 4100 人從銅鑼灣東角道遊行至政府總部,主辦方在政總門外舉行論壇,讓市民發表意見。晚上 7 時 21 分,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發言後,遭 8 名戴口罩的男子包圍及大力「搶咪」,包括次被告黃家豪。眾人「搶咪」期間,黃家豪用右手打中區議員周偉雄頭部,警方聽到有人呼叫上前制止,黃家豪即場被捕。周偉雄被送往瑪麗醫院,診斷頭部輕微觸痛。

辯方:律政司事隔兩年檢控 盼成減刑因素

辯方大律師黃宇逸早前求情指,被告現為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及政治四年級生,亦是城大學生會編輯委員會成員。被告案發時年僅 19 歲,因當日等候兩小時仍沒有機會發言才「搶咪」。辯方指本案較同類案件輕微、不涉挑戰執法人員情況,事發早於 2019 年的社會事件。

辯方又稱本案不涉武器,被告原先不打算使用暴力,因「搶咪」後遭人箍頸,使他感遭攻擊及「抖唔到氣」,遂向區議員周偉雄揮拳。辯方續指,被告其後得知誤中副車,立刻聯絡周偉雄,對方亦接受道歉。

辯方指被告現時 22 歲,今年正式被起訴,距離事發時間已超過兩年,認為因律政司延遲檢控。他又質疑理大暴動、中大暴動等案件於半年內完成檢控,「以本案規模,冇可能超過 28 個月(檢控)」。辯方又指,被告希望趕及今年 9 月開學,如法庭不打算判社會服務令,盼法庭考慮短期監禁或緩刑。

三名被告依次為周家驊(28 歲,文員)、黃家豪(22 歲,大學生)及許嘉鍵(18 歲,大學生),三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14 日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參與非法集結。黃承認控罪;周、許兩人否認控罪,押至 9 月 10 日審前覆核,案件 10 月 5 日開審。黃另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在同日同地襲擊葵青區議會葵盛東邨選區議員周偉雄。

案件編號:ESCC35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