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錦威團隊facebook片段截圖

2020 年 2 月 24 日,警方拘捕多名青年,指他們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學生。案件今(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各人分別被控「刑事毀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各人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等。其中 6 名 20 歲以下的被告須宵禁,案件押後至 9 月 15 日下午再訊。

15 名被告依次為:
D1: 鄒文燕 (18 歲)
D2: 葉嘉儀(18 歲)
D3: 吳姓少女(16 歲)
D4: 少女(15 歲)
D5: 李霈濠(21 歲)
D6: 陳信豪(20 歲)
D7: 張家禧 (21歲,廚師)
D8: 梁詠彥 (21 歲)
D9: 朱麗茵(20 歲)
D10: 林慧淇 (19 歲)
D11: 鄭珈熹(19 歲)
D12: 黃文杰(21 歲)
D13: 李永熙(23 歲)
D14: 李重熙(31歲,教師)
D15: 鍾正浩(22 歲)

去年的拘捕行動數天後,涉案 7 名女被告獲准保釋,另外 8 名男被告則「踢保」(拒絕續保),當時暫時獲釋。

案件今天首次提堂,各人准以現金 1000 元保釋,須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交出旅遊證件。當中未滿 20 歲的 6 名被告須每晚 12 時至早上 6 時宵禁。

第二控罪控告 D4 15歲少女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她於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連接葵涌商場的一條天橋的石牆旁,保管油掃和一桶白膠漿,沒有合法辯解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第三控罪控告 D5 李霈濠、D6 陳信豪、D7 張家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們在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天橋欄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第四控罪控告 D9 朱麗茵、D10 林慧淇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們在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天橋欄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第五控罪控告 D8 梁詠彥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們在同日,在葵涌商場平台,保管油漆刷及一桶白膠漿,沒有合法辯解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第六控罪控告 D11 鄭珈熹、D12 黃文杰、D13李永熙、D14 李重熙及D15 鍾正浩,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壞財產」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保管石枱上的海報、粘貼工具包括油掃及白膠漿,沒有合法辯解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案件編號:WKCC 280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