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5 月,九龍社團聯會在牛頭角一行人天橋設街站支持《國安法》,期間 3 名 16 至 17 歲的少年兩度上前與街站義工爭論,隨後有義工按下警報器,3 名少年先後被捕,遭搜出各自在腰間或褲袋管有刀。3 人今(1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犯刑事恐嚇罪,及 3 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還押至 8 月 5 日候判,待法庭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法官陳廣池指,本案若非有人按警報器令 3 人逃離,「單案分分鐘去高等法院」,沒人受傷屬「大幸」。

3 名被告依次為 16 歲郭姓少年、17 歲魯姓少年及 16 歲呂姓少年,均為中四學生,原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今天承認一項串謀犯刑事恐嚇的交替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5 月 23 日,在香港串謀威脅何麗英使她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3 人另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同日在九龍牛頭角下邨貴顯樓外管有一把刀。

求情稱一時衝動犯案 官:單案分分鐘去高院

辯方求情時提及,3 名被告就讀的學校均願意在他們服刑完畢後,讓他們原校繼續學業。辯方引述首被告校長的求情信指,首被告為學校足球隊及升旗隊隊員,曾獲優點。辯方續指,首被告當天只因政見問題一時衝動犯案,沒有傷人意圖,從他沒有用封套包好刀便放在腰間,可見他非常魯莽。法官陳廣池聞畢質疑,若非當天有警報器發出聲響,令 3 人逃走,「單案分分鐘去高等法院㗎啦喎」,現時沒人受傷屬「大幸」。

次被告母親患癌望盡快完成服刑

至於次被告,辯方透露他的母親患上乳癌,須長時間接受治療,令他非常擔心,希望能盡快服刑完畢後探望見母親,而次被告犯案時只是「年少無知」,未理解不能用武力去反對別人的政見,現時還押學懂要守法及有紀律。他親自撰寫求情信亦表示,已非常有悔意,明白做任何事情均需三思而後行。

3 被告兩度上前爭論 義工「害怕出事」按警報器

控方案情指,事主何麗英為九龍社團聯會義工,當日下午 2 時半,何麗英與另一名義工黎藹雯及其他工作人員,在牛頭角下邨貴顯樓外面的行人天橋派發單張、收集市民簽名和喊口號,以支持《國安法》和反對「港獨」。一小時後,有 3 名少年上前指責何麗英,大叫「最暴力係你哋」、「返大陸啦」,擾攘約 1 分鐘後離開。到下午 4 時,案中 3 名被告返回該處,再次行近何麗英並與她爭論政治立場。由於 3 人越迫越近,何麗英及黎藹雯害怕出事,於是按動警報器,3 名被告隨即逃走。

3 被告互相指稱對方提議嚇街站義工

警方收到警報後,到場追截 3 人,當場拘捕首及次被告。警方在首及次被告的腰間,分別搜出 28 厘米及 30 厘米長的菜刀,次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淨係諗住袋把刀兇吓人」。第三被告則於當晚遭警方上門拘捕,他在警誡下說「郭XX(首被告)話叫我哋一人一把刀落去街站嚇下佢哋」。

根據 3 名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時稱,首被告在當日下午 3 時半時與另外兩名被告會面後,得知何麗英在行人天橋喊反港獨口號,並與次被告爭吵。首及次被告互相指稱是對方提議嚇一下何麗英,最後 3 人遂到首被告的住所取刀,首及次被告把刀放在腰間,第三被告則把刀放在短褲口袋,到達案發現場。

案件編號:DCCC7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