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個月女嬰被撻落軟墊 保母認罪囚 6 周 官:情緒發洩小孩身上 令人髮指
中年保母今年 6 月照顧 8 個月大的女嬰期間,疑因女嬰不願飲奶,把她重摔在地下軟墊,終被女嬰父親透過閉路電視揭發,片段一度在網上廣傳。該保母今( 16 日)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對看管的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被判囚 6 星期。裁判官屈麗雯指,女嬰不願飲奶亦十分常見,但被告作為成年人,竟把自己情緒發洩在沒有反抗能力的小朋友身上,行為令人髮指。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在馬來西亞長大,事發前一晚因好友離世,因而情緒低落兼失眠,她原本打算請假,但擔心影響僱主,最終作罷。心理報告顯示,被告具悔意,向受害女嬰及其父母道歉,並承諾日後不會再從事照顧幼童的工作。心理報告又指,被告暴力傾向低,重犯機會亦低。
辯方:日後不會再從事照顧幼童工作
辯方同意,本案的確非常嚴重,但被告僅一時情緒失控而擲女嬰,及後已立即將她抱起,沒有造成表面傷痕及永久性影響。辯方又指,女嬰父母沒有主動報案,被告因片段在網上瘋傳,才遭受網絡公審及被捕,望法庭考慮以 3 星期監禁作量刑起點。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違反誠信,受害女嬰僅 8 個月大,沒有反抗及投訴的能力,須予以加刑,認為本案不是由父母揭發一事,並非減刑因素。裁判官又指,事件源於被告友人離世,根本與女嬰無關,況且女嬰不願飲奶亦十分常見,但被告作為成年人,竟把自己情緒便發洩在小朋友身上,行為令人髮指。
官:違反誠信、女嬰年幼 決定加刑
裁判官認為,被告應該向僱主請假,而非勉強自己工作,才是負責任的做法,並引述心理報告內容指,被告接受精神科治療是長遠有益的做法。裁判官遂以 6 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違反誠信、受害人年幼等因素,加刑至 9 星期,扣除認罪刑期後,終判囚 6 星期。
被告鍾照萍( 56 歲)承認於今年 6 月 18 日,在觀塘翠屏南邨翠杭樓一單位內,襲擊 8 個月大的女嬰 X ,使 X 受到不必要痛苦。
案情指,女嬰父親在上班途中觀看家中閉路電視以觀察女嬰的情況,發現被告在餵奶期間,一度將女嬰撻落地下軟墊。父親即時解僱被告,並將女嬰送院檢查,同日出院。女嬰父親感憤怒,向妻子及友人分享片段,令片段在網上廣傳,警方接手調查後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TCC113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