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絕你監管
特首林鄭月娥到立法會接受議員提問,席間口出「一定走數」三隻字引發輿論嘩然。林鄭講的,是她原本在競選時誓神劈願會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但現在認為這會影響特首的憲制地位,所以「走數」。
首先,我個人邏輯不好,可能因為我不是讀理科,但我嘗試去理解「防止賄賂」會「影響特首憲制地位」這個關連性,是否即是賄賂是特首憲制地位的一部分,或至少有關的,不然為何防止前者會影響後者?希望是我弄錯。
其次,林鄭當時之所以提出防賄一事,如果我沒記錯,是因為梁振英沒這麼做,而外界關注梁振英有無這麼做,又因為其前任曾蔭權涉貪,曝露特首似乎缺乏監管。也就是說,特首應否受防止賄賂條例監管,討論已展開數年,林鄭現在才醒覺這會影響特首憲制地位,是否即是以前她不夠理解特首憲制地位?希望又是我弄錯。
有評論認為,林鄭這樣講,是因為特首由中央任命,需向中央負責,而且作為特區之首,是「超然」於三權之上,如果被本港其他機構監管,又怎「超然」呢?其實,特首現時也需要向外界公布利益申報,這會否影響其超然地位?他的薪水是立法會訂的,會否影響其超然地位?他要遵守大量一般法律,如不殺人、不吸毒、不衝紅燈、買嘢要畀錢、交稅、不可聽到記者問難答問題就「好打得」大巴大巴咁星佢。如果他違反了而被警察捉,會否影響其超然地位?到底防止賄賂如何影響特首地位,我想政府可進一步交代。
話說回來,被中央任命,需向中央負責,地位超然於一般官員的,又豈止特首?我們尊貴的紀律部隊首長們也是。大概我未見過世面,我真是現在才知對公職人員來說吃三千蚊一餐是一般社交。想來我自掏腰包吃過最貴的,是去日本京都吃米芝蓮三星的 fusion 懷石料理,千四蚊(兩萬円),另一間號稱織田信長在世時(天正年間)已經開業的京都歷史最久餐廳之一,同樣千四蚊,還有去天皇和俄羅斯總統普京都住過的旅館,千五蚊(兩萬二千円),不過後者包住和溫泉所以又不同。總之,三千蚊餐是一般社交,對我這種窮人來說真是很難想像。
講起日本,好像當年奧巴馬訪日時吃的「壽司之神」是四萬円餐,接近三千蚊,看來我們紀律部隊首長們的一般社交,是跟美國總統和日本首相差不多,反正大家都是首長級公職人員,何必分這麼細。是否應該紀律部隊首長也無需接受防止賄賂條例監管?甚至可能一般「散仔」都是,畢竟他們的地位比政務司司長還要高,那不就是特首的級數嗎?又反正,現實的確是只有中央監管到他們,他們謝絕你班香港蟻民監管。話說,之前不是有親中派議員說,沒有民主派後可以由他們肩負監管的責任嗎?現在有無出聲?但既然政府如此超然,他們怎麼監管他們?媽呀我好亂呀。
最後都要提多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又以過來人身份,說用放工時間去參加這些社交活動是一種犧牲,大概他也是去三千蚊餐的社交活動,多過我食米。好老實講,同屋企人食少餐飯,而去吃三千幾蚊的一餐,我都想有機會要咁樣犧牲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