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出席答問會時,表明對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涵蓋特首「一定走數」;她今(17 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解釋,不再提出修例「唔係因為做唔到或唔想做,而係覺得唔應該去做」,自己任內四年,對一國兩制、憲法、基本法,以及香港中央關係有「深刻」認識理解,若行政長官過度受限於公眾問責,會「衝住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影響憲制功能,又稱現時已有法例「不斷削弱行政長官地位」。

她強調即使不修例,行政長官都不是「無王管」,「大家唔需要擔心,行政長官任何貪污、不清廉,中央一定睇在眼內」。

林鄭:深刻認識特首憲制地位後不再認同修訂

林鄭月娥今出席香港電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時,再解釋自己「走數」的原因,她指行政長官同時對中央及特區「雙重效忠」和「雙重問責」,若受本地法律限制,會使她過度被公眾問責,而不能全面向中央及特區負責,直接影響憲制功能。

她又指,在履行職責時行政長官很容易被人認為她「踩咗界」,她競選期間兩次被人到廉署投訴,也要接受廉署的查問,「結果當然不需跟進,這是無理的指控」,她自己不是不接受《防賂條例》的要求,但若放在本地法律,會「衝住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

「任何貪污、不清廉  中央一定睇在眼內」

林鄭月娥強調,不受《防賄條例》限制,行政長官亦不會「無王管」,行政長官是「中央官員」,「大家都知道中央點樣管中央官員,個一套檢查、審核機制有幾嚴謹」,所以社會不需擔心,「行政長官任何貪污、不清廉,中央一定睇在眼內」,習近平「打貪絕不手軟」,不會容忍特首任何貪污、不清廉行為。

林鄭解釋法例如何「不斷削弱行政長官地位」

林鄭月娥又指,主權移交二十多年,有法例「不斷削弱」行政長官地位,舉例在立法會提交草案,成立委員會和法定機構時,非建制派經常試圖以程序,左右行政長官委任成員的選擇,令政府要「諗好多方法滿足非建制派議員要求」,處處受制約,「咁未衝住行政長官主導的政治體制囉」,但她目前未有打算檢視這些影響行政主導的法例,現時優先的工作是「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