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6 月2 日,智障清潔工李啟發(發仔)在邵家臻陪同下出庭

前年 10 月旺角警署衝突中,智商相當於 11 歲孩童的清潔工李啟發(發仔)被捕,及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裁判官劉淑嫻今( 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他不適合答辯及受審,並引述 4 名醫生指,智障人士的記憶力較正常人差,且事件距今已一年半至兩年,故對他能否明白庭上證供、挑戰證人或道出辯方案情等,均有保留。對於律政司質疑發仔可說出 9 至 12 歲孩童無法理解「識女仔」等概念,裁判官批評控方,既未就此向醫生提問,亦錯誤理解專家報告的內容。但由於律政司堅持繼續舉證,案件押後至 9 月 6 日開審。若法庭最終裁定發仔當日的行為對公眾構成危害,有權判處醫院令。

官:裁決視乎被告現時精神狀態

兩名公立醫院醫生梁沛行及吳凱怡早前供稱,先後就本案與發仔會面,起初認為他適合答辯,後來改為不適合。私家醫生郭偉明及黃宗顯的立場分別為傾向不適合及不適合。裁判官認為,雖然 4 名醫生均具豐富經驗,但裁決須視乎發仔現時的精神狀態而定。

控方質疑,郭一度以刀叉作類比,後又改口指刀叉與鐳射筆不同,不可相提並論;郭在報告中引述且依賴世衛對智障的定義,但後指該定義在 30 多年前訂立,將於未來數年內修訂。裁判官認同控方對郭的觀察,認為他不具備作為專家的中立性,作答時迴避和矛盾,故不接納其證供。

官:控方錯誤理解專家報告內容

對於黃的證供,裁判官指其專家報告有科學根據、十分詳盡、意見中肯、合乎邏輯及誠實可靠,故採納證供。控方曾引述報告內容指,發仔能說出「識女仔」及「啲女仔好高要求」等,不似是 9 至 12 歲的孩童可理解的概念。惟裁判官反駁,控方從未就此事詢問醫生,並強調有關年齡層的孩童的執行功能( Executive Functioning )包括計劃、組織、排序及抽象概念,相信控方錯誤理解報告的內容。

針對兩份控方報告,裁判官指出,內容未能充分證明發仔適合受審,並批評梁的評估不夠全面,無法協助法庭。裁判官續指,雖然吳指經重覆講解,發仔有可能理解審訊程序,但 4 名醫生均指,智障人士的記憶力較正常人差,且事件距今已一年半至兩年,或對事件記憶感模糊。裁判官又指,即使他可給予律師指示,亦對他是否明白庭上證供、挑戰證人或道出辯方案情等均有保留,遂裁定不適合答辯和受審。

由於控方堅持繼續舉證,案件暫定於 9 月 6 日開審,需時約 4 天,其間發仔續准保釋。控方明言,因本案較敏感,故不排除會外聘主控官處理。據了解,如法庭最終裁定發仔當日的行為對公眾構成危害,有權判處醫院令。

律政司曾質疑辯方專家收錢撰報告

兼職清潔工李啟發( 33 歲)及邊緣智商裝修公司雜工陳立凱( 22 歲)同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2 日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管有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使用口罩、頭罩和圍巾蒙面。陳早前認罪,被判囚半年。

律政司檢控官蔡夢帆早前問及,郭撰寫專家報告時「收咗幾多錢?」明言關乎他證供可信性,惹來全場嘩然,裁判官亦反問:「係咪單單案都要問個律師收幾錢,問個專家收幾錢?」最終拒批控方就此提問。

案件編號:WKCC23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