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 6 旬漢否認違限聚令 被告庭上質問:警長先生,你點解要砌我生豬肉?
因糖尿病失去雙腳的 67 歲男子黎祥翼,被指去年 9 月 5 日於柴灣興華邨一公園與 3 名男子聚集,被控違反限聚令。案件今( 2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無律師代表,否認控罪。被告盤問控方證人時多次情緒激動,更問控方證人、警員黎慶森,「點解你要砌我生豬肉?」被告又指黎慶森曾指著警員編號對他稱,「我係警員 25747,我話你有(違反限聚令)就有,你唔滿意你就投訴我!」惟黎慶森否認,案件押後至今日下午作裁決。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 9 月 5 日下午 2 時 48 分至 50 分,與另外三名男子在柴灣興華邨卓華樓地下對出排球場之公園,無合理辯解下聚集,被控違反限聚令。
警稱被告與另外 3 人違限聚令
控方傳召證人、警員羅永昌,他指當日他與小隊就限聚令巡邏,與拍檔警員黎慶森(25747)巡邏上址。到距離約 20 米左右,見到有 4 名人士圍著一張長櫈,4 人有手部動作。羅永昌稱,由於案發現場為聚賭黑點,各人之間距離少於半米,故懷疑 4 人聚賭。他供稱行近至上址約 10 米左右,突然聽到有男聲高叫「走喇走喇」,遂與黎慶森上前截停 4 人包括被告,而被告當時背向他們,雖有望向警察,但「無郁過」。羅永昌指,他當時問 4 人是否相識,獲覆均為街坊,在上址「睇報紙」,羅永昌遂以 4 人違反限聚令,要求他們提供住址及電話作票控。
本案控方只提出人證而無物證。被告無律師代表,自行盤問羅永昌。被告質疑,警方當時有手機在身,為何不拍照作證,又不取閉路電視片段作證據。羅永昌指案發現場只見報紙而無賭局工具,故只發出違限聚令告票。至於閉路電視,雖然他無看過,但因鏡頭角度在被告人底下,故應拍不到他。
被告指證人曾說:「我話你有(違反限聚令)就有」 證人否認說法
另一證人黎慶森作供後,被告盤問時指,「警長先生,你點解要砌我生豬肉?」黎慶森不同意,被告又質問,為何當時黎慶森指著其警員編號,向他揚言「我係警員 25747,我話你有(違反限聚令)就有,你唔滿意你就投訴我!」黎慶森亦否認,被告即說,「唔認呀?你哂咗你份警章!」
被告自辯時指,案發當日他因上址隱蔽而在該處食煙,距離人群聚集的長櫈約 1.7 米。當時見警察走近叫他出示身份證,以為只是票控他食煙,當時現場有 10 餘人,警方放走約 6 至 7 人,被告雖有說聚集不關自己事,但黎慶森即說「我話你有(違反限聚令)就有」等說話。被告又稱曾就事件向監警會投訴,投訴科劉姓沙展曾說就事件約他見面,惟無下文。控方盤問時,多次質疑被告在上址食煙並非事實,被告未有正面回答,「你話我係咪係囉,你哋成日都想砌死我。」
案件編號:ESFS 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