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禁用「中華民國」、「國立」、「行政院」字眼 「台灣政府」改稱「台灣當局」、「總統」改稱「領導人」
香港電台早前被投訴,在新聞節目中以「總統」稱呼台灣總統蔡英文,通訊局經調查後裁定理據不足。不過工聯會陸頌雄日前在立法會追擊指,港台報道違反「一個中國」原則。港台就在今日(20日)向員工發内部通告,要求各節目以「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稱呼台灣總統蔡英文,亦一定不能使用「國立」、「中華民國」及「行政院 」等字眼形容台灣及其行政機構。
據《立場》獲得一份由廣播處副處長馮建業代行、處長李百全發出的一份有關「台灣」用語指引内部通告列明,港台作爲公營廣播機構,員工在提及台灣相關議題上,應該高度小心用字,避免使用不恰當的字眼,並提供正確全面的資訊,推廣一國兩制及國民身份認同。文件舉例指,涉及台灣時,「國家(country)」、「中華民國(ROC,Republic of China) 」、「國立 」及「行政院 」 等字眼「一定不能使用(must not be used)」,在任何情況下亦不應視台灣爲主權國家。
就該如何稱呼台灣總統蔡英文,指引表示應稱為「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而非「台灣總統」、亦要以「台灣當局」取代「台灣政府」,及以「台灣行政機關、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等字眼取代「行政院」,以顯示一個中國原則,及更符合台灣作為中國一部分的現況。文件指明,上述僅屬參考例子,指引並非僅適用於上述情形,員工在提及台灣時必須遵守上述指引。
指引即時生效,港台將一篇已於今日(20日)中午 12 時發佈、關於台灣宣布將在立陶宛設立代表處的報道,以「在台北,對外交往部門負責人吳釗燮」,取代原來的字眼「台灣的外交部長吳釗燮」。消息指,港台員工亦不能再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及台灣總統府的照片。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回應工聯會陸頌雄書面質詢港台是否違反「一個中國」原則時,未有正面回應稱蔡英文為「總統」是否違反「一國」原則,僅重申「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及《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處理涉台事務。
港台回應稱,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及中央政府處理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錢七條」)處理涉台事務。《香港電台約章》清楚訂明港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當中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的認識;以及提供讓市民了解社會和國家的節目,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份的認同感。港台既為香港的公共廣播機構,也是政府部門。港台的節目及資訊對台灣及有關機構或組織的描述及用字規範,必須嚴格恪守上述原則。港台會繼續恪守《約章》,確切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責任,秉持最高的新聞專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