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霖逝世 16 個月】「王婆婆」被控阻差辦公押後再訊 庭上透露下月初出獄

今年 1 月 22 日為陳彥霖逝世 16 個月,示威常客「王婆婆」王鳳瑤被指在將軍澳高舉「沉冤待雪」紙牌時,不肯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辦公罪,今(2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不反對「王婆婆」保釋,惟她因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一個月,正在服刑。她庭上透露最快 8 月 9 日出獄,又以健康問題、在獄中無法專心閱讀文件等理由,希望法庭押後案件三個月。裁判官莫子聰表示從她出獄後起計算,押後「三個禮拜都充分」,終押至 8 月 30 日再訊。
「王婆婆」上周因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一個月,正在服刑。她今日沒有律師代表,要求押後案件,等候索取控方文件。控方不反對押後及被告保釋,指她因另案仍在服刑,其報稱地址為酒店,希望法庭在她出獄後,能頒佈更嚴謹保釋條件。
王婆婆稱獄中無法專心 申請押後案件三個月被拒
「王婆婆」要求押後三個月,裁判官莫子聰考慮案情、被告最快於 8 月 9 日出獄,認為其要求的押後時間太長,「三個禮拜都充分」。「王婆婆」表示出獄後要張羅住宿,又指不相信警方,「我今日要嚟觀塘法院嘅文件都冇俾我,對警方信心幾乎係零。」她再解釋獄中沒有紙筆、同房囚友不停說話,令她無法順利及專心了解案件情況。
她指自己年事已高,「做嘢好慢,壓力好大好大」,血壓起伏很大,「姑娘日日幫我量血壓」 ,希望法庭容許延遲答辯。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至 8 月 30 日再訊,被告出獄後獲准以 1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
王婆婆被指無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告王鳳瑤(65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她於今年 1 月 22 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近燈柱 BE0550 行人過路處,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即督察李甜珠及警署警長陳朝陽。據悉「王婆婆」在案發當晚,在行人過路處高舉「沉冤待雪」、「政治逼害 無所不在」紙牌時,吸引兩人拍攝及阻塞道路。警員上前調查,多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惟「王婆婆」無理會,最終被捕。
案件編號:KTCC 12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