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 屯門】黃店 4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前女警作供:我唔識睇地圖
屯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附近前年 10 月爆發衝突,黃店「東屋台」老闆娘及其胞弟,被指阻止警方進入店內,被控阻差辦公,連同一對被控非法集結的男女,今( 2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受審。辯方要求前女警梁芷翹在地圖上標註 4 名示威者跳舞位置時,梁聲稱「我唔識睇地圖」辯方反問,明明她剛才在上面標註警方防線位置,為何現在無法做到。梁解釋「呢張圖嘅比例我唔識畫」。至於現場相冊,梁亦表示「睇唔明」,惹來旁聽席一陣笑聲。
警認現場不乏途人
督察莫詠琳憶述,當晚率領新界北機動部隊 X 大隊抵達屯門良德街及良運街一帶時,已有約 200 人聚集、堵路、用鐳射光照向警方及叫喊「五一」、「光時」等口號,遂陸續發出 4 次警告,要求在場人士立即離開。不過,莫承認現場除示威者外,亦不乏身穿各種衣服的途人。
前女警梁芷翹透露,自己於 2014 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隸屬機動部隊 X 大隊,現為一名家庭主婦。她供稱,當晚約 9 時許與同僚設立防線期間,留意到前方有多人聚集、喧嘩,即使上級數度發口頭警告,群眾仍未散去。距離約 30 多米外,她發現有 4 人包括首兩名被告,不時走出馬路跳舞,然後隱沒人群之中。
直至約 10 時半,梁隨大隊向前推進,途經「東屋台」外時,發現首兩名被告在餐廳內,故欲與同僚入內搜捕,但遭魏姓姊弟阻止。因擔心首兩名被告經後門逃走,故她一直緊盯著他們。擾攘一輪後,梁見「時機成熟」,遂進入店內拘捕該對男女。
辯方質疑前女警供詞前後不一
辯方引述梁書面供詞指,她描述 10 時 15 分,以「該兩名人士」正在手舞足蹈,來形容首兩名被告;惟 10 時 20 分打後,她未有再提及「該兩名人士」,反而改指「仍然有人」在跳舞,質疑首兩名被告並非跳舞的人。
梁承認用了上述字眼,起初指不肯定兩被告是否跳舞的人,但後改稱不同意辯方說法。被問及兩個答案不同的原因時,她僅指「咁我依家唔同意」,並解釋「仍然有人」是指首兩被告,強調從頭到尾都只有 4 人跳舞。
辯方要求梁在地圖上標註 4 人跳舞位置,惟梁面有難色,並坦言「我唔識睇地圖」。辯方聞言反問「咁你啱啱又識畫(警方)防線?」梁解釋「呢張圖嘅比例我唔識畫」。辯方隨即向她展示現場相冊,但梁表示「睇唔明」,只去過該處一次。公眾席傳來陣陣笑聲。
被問及對峙期間細節 前女警一概稱「無印象」
對於警方與魏姓姊弟對峙的兩分鐘內,被告魏偉才有否大叫「你唔好傷害我家姐!」並全程攬實胞姊;警長情緒是否比平日激動,並著下屬幫手及作拘捕等細節,梁一概表示沒印象和聽不到。案件明早繼續,料傳召負責拘捕魏姓姊弟的警長及警員作供。
4 名被告依次為黃珮瑜( 19 歲,IVE 二年級生)、何東宇( 22 歲,從事病人服務工作)、魏偉才( 25 歲,餐廳負責人)及魏素香( 36 歲,餐廳負責人)。黃及何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屯門良德街參與非法集結;魏姓姊弟則被控同日在屯門良德街珀御地下 G09 號舖「東屋台」外,故意阻撓警長 54471 趙文龍及其他警員。
案件編號:TMCC213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