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在港涉串謀縱火案 據悉鄭子豪否認控罪 案件排期明年5月中開審
「送中」12 港人中,被內地判監 7 個月的鄭子豪早前刑滿被遣返回港後一直還押,他今(20日)被解至區域法院,就在港涉及的一宗串謀縱火案提堂應訊。辯方表示,鄭子豪打算否認控罪,法庭遂將案件排期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審前覆核,同年 5 月 16 日開審,預計審期 12 日。鄭子豪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押候訊。
鄭子豪今天身穿白色印花短袖上衣上庭,精神不俗,他離庭的時候旁聽人士大聲高呼「加油!」,他望向公眾席並兩度舉起姆指。
控方庭上表示,鄭子豪將會與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鄭進及李威龍一同受審,而一樣同案、同為12港人之一的廖子文將於開審當天認罪。
被告鄭子豪(19 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 與鄧棨然(32歲,推銷員)、鄭進(33歲,時裝設計師)、李威龍(26歲,廚師)和廖子文(19歲,學生)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控罪指,5 人在 2019 年 9 月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們本人或他人的財產;以及意圖籍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5 人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即於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灣仔駱克道 275 至 277 號一個單位,保管或控制一個塞有一個手指套的玻璃樽、21 個玻璃樽(大部份載有多枚大頭針)、408 毫升異丙醇、750 毫升乙醇、4.07升汽油、230 毫升打火機油、糖、量杯等。
案件編號:DCCC 3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