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青年被控刑毀「喜茶」、拒捕等 孖仔事後遭上門拘捕 手機 Whatsapp 記錄或呈堂
2020 年 5 月,網民在多區發起「和你 SING」行動,多個商場有市民聚集。5 名青年,包括一對孖生兄弟被指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刑毁飲品店「喜茶」,被控刑毁、拒捕、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等罪。案件今(2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被控刑毀的孖生兄弟在案發 9 日遭警員上門拘捕。數名偵緝警員供稱,在其住所僅搜出兩部屬於二人的手機,並無相關衣物或武器。其中一人又表示從未閱讀搜查手令的內容,另一人則指事前不知兩兄弟的容貌,只是核對身份證後便將他們拘捕。
控方另透露,將會呈上數名被告的 Whatsapp 對話記錄,以減省證人數量。控方強調,並非打算依賴訊息內容的真確性,而是希望裁判官可整體考慮為何被告會在該時間點發送有關訊息,惟辯方直言訊息內容,包括發送日期、時間等均屬傳聞證供,明日將呈上反對理由。
拘捕警員同意認人有困難 僅比對身分證作拘捕
分別拘捕戴姓孖生兄弟的兩名偵緝警員今出庭作供,他們均稱在 2020 年 5 月 22 日早上,與小隊一同前往戴姓兄弟於沙田康林苑的住所,進行搜查及拘捕。負責拘捕弟弟的警員梁紹昌表示,當日收到訓示,指戴姓兄弟涉在 5 月 13 日刑毀「喜茶」,故須上屋搜查特定衣著、與案有關武器及電子裝置。梁續指,抵達住所後,先要求兩兄弟出示身份證,並在核對名字及樣貌後宣布拘捕。
被問及如何辨認被告,梁坦言未曾看過相關截圖,不知道戴姓兄弟的容貌。梁解釋稱,要求戴出示身分證後,遂比較照片及真人以核對樣貌,又表示「問佢係唔係(被告全名),佢話係」,但認為戴姓弟弟沒有身形特徵,同意要認出他相當困難。
警沒閱讀搜查手令 證人供詞未提查問內容
負責撿取證物的偵緝警員李振邦補充稱,就搜索方面,除搜出分別屬於兄弟二人的兩部手機外,並無其他與案有關的證物。李表示,在撿取手機後,他便將證物放進防干擾證物袋,再放入背囊,其後交到證物房。
盤問下,李承認曾詢問被告有沒有第二部手機,而被告當時的回應是只有一部。但辯方則指出,在其證人供詞未有提及此細節,李回應「我覺得冇咩特別需要記錄低」,不清楚是否被告真的有多於一部手機。李又稱,是次搜查手令是由警長出示,惟自己未有閱讀手令內容,無法確定是否如辯方所指般須搜出所有可用作溝通的電子儀器。
兩名 18 歲少年當日被捕
分別拘捕王嘉城、梁俊熹的兩名警員今亦有到庭作供,其中拘捕梁俊熹的警員李偉浩供稱,案發當日收到通知,指兩名身處史諾比開心世界近梯間的男子,與早前於「喜茶」外協助疑犯逃脫的兩人外形特徵相似,故前往公園附近巡邏尋找相關人士。王嘉城及梁俊熹其後遭巡邏警員截停搜查,被拘捕及帶返警署。
被告依次為兩名 16 歲戴姓孖生兄弟、王嘉城(18歲)、梁俊熹(18歲),以及17歲侯姓被告。戴姓孖生兄弟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指 二人於 2020 年 5 月 13 日,被控在今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非法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 15200 元。
戴姓弟弟另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王嘉城、梁俊熹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指他們同日同地抗拒、阻撓警員。侯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13 日,在香港,煽惑他人刑事損壞沙田新城市的商店。同案兩名少年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拒捕罪,均被判入更生中心。受審 5 人中,除了王嘉城和梁俊熹於案發當日稍後時間被捕,其餘均不是即日被捕。
案件編號:STCC138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