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白衣人案中 5 名被告上月被裁定罪成。之後的周一,廚師蘇先生約好下午到律師樓,處理終止就 7.21 事件向時任警務處長鄧炳強作民事索償的事宜。

去律師樓前,蘇先生在咖啡廳接受訪問,再談起 7.21 襲擊。事發至今兩年,背部曾經被打得開花的傷痕早已癒合,關於白衣人的案件亦審結,蘇先生卻覺得整件事亳無進展,「兩年過去, 仍然係乜嘢都無,咩答覆都畀唔到我哋。我哋呢啲受害人, 畀人打完乜都無, 賠償無、真相無、答覆無。」

蘇先生是 7.21 事件中首位被白衣人襲擊而送院的受害人,但他沒有獲邀作本案的證人,控方甚至未有將他遇襲的時段劃分在本案的暴動時段內。

遇上同樣遭遇的,還有當日在場的攝影師「 7 月」(化名)。不知道是較蘇先生好彩還是不幸,「 7 月」曾經獲通知出庭作供,一度有機會登上證人檯,卻在案件開審前一日突然被告知不用出庭。

兩名 7.21 受害人,雙雙被排除在刑事法庭外,他們不約而同地表示不意外。他們甚至質疑由警方拘捕白衣人開始,這場審訊只是一場騷。

被圍毆的廚師蘇先生(圖片來源:TMHK)


蘇先生遇襲時段   剛好被排除在控方案情外

蘇先生當晚在元朗雞地遭一班白衣人追打,片段在網絡上廣為流傳。根據時序,蘇先生遇襲時為晚上約 9 時 45 分, 當時元朗西鐵站內仍未發生襲擊。

作為 7.21 事件中第一位受害人,他的遭遇,佔監警會報告中的兩段。監警會報告引述傳媒與蘇先生的訪問,

「晚上 9 時 55 分,警方999 控制台接報,指一批白衣人在雞地一帶用藤條襲擊一名途人,傳媒馬上在互聯網報道該宗新聞⋯⋯他向傳媒透露,當晚途經鳳攸北街,看到很多白衣人聚集。當他只是隨口說出街上有很多白衣人時, 白衣人便用藤條從後追打他。從照片中,可見受害人因遇襲導致身體多處受傷,有可能是被藤條擊打所致。」

蘇先生不滿監警會對他的遇襲輕描淡寫,「話出面已經發生咗咁樣的事情, 就 skip 咗, 無再繼續分析同討論,好似純粹講咗出嚟就算」。報告公布後九個月,白衣人暴動案開審,這次的審訊隻字不提蘇先生。

控方將案件劃分為三個暴動和傷人時段及地點,分別是

一)  7 月 21 日晚上 10 時 40 分至 11 時 14 分,在港鐵元朗站內;
二)  7 月 22 日凌晨約 12 時至 12 時 20 分,在英龍圍;
三)  7 月 22 日凌晨約 12 時 29 分至 12 時 32 分,元朗站 J 出口及形點 I 一帶。

剛好,排除了蘇先生遇襲的時段。

「佢(控方)將我嗰單同西鐵站上面嗰單完全分割成兩單,法律程序上分割係沒問題, 因為係兩個地點,但佢完全無探究兩單嘢中間的關係, 直頭佢哋的諗法就係唔理我嗰單」。

蘇先生認為,自己的遭遇被剪走,是因為若然只聚焦西鐵站內的襲擊,控方便能夠指稱 7.21 事件是「兩派人士的衝突」,是有人進入元朗「搞事」。

「如果將我嗰件事放埋入去一齊睇,就唔係純粹西鐵站兩班人打,係有一班人一早已經有預謀,又係嗰個位(雞地) 已經進行第一次襲擊,之後先上到西鐵站,而且都係同一班人。」蘇先生質問:「 我唔知警方或者控方有無去做一個調查」。

蘇先生認為自己的遇襲「算係 7.21 一個突破口」,是警方和控方的說法中其中一個矛盾,「7.21 呢件事對佢哋嚟講已經係一個矛盾, 我就喺呢個矛盾入面,一個更加大的矛盾」。蘇先生早就「預咗」自己不會成為證人,「佢地(警方)根本沒心...直頭係唔理,淡化囉」。

原循民事訴訟告鄧炳強   最後決定終止

蘇先生形容自己是「唔存在的人」: 「或者咁講,佢(政權)覺得我應該要唔存在」。

被刑事案件排除在外,蘇先生便循民事訴訟,起訴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向他索償,「盡我做到嘅嘢囉,政府唔告咪我告, 我都要拎翻我應得嘅嘢」。

蘇先生索償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警方在 7.21 事件中是有責任、有角色,是證明當晚是因為警方「做錯嘢」或者不作為,才導致有這麼多人被打。但白衣人的案件還未有裁決的時候,他和一眾一起入稟的受害人便已決定終止索償。

蘇先生指,律政司表明會申請剔除有關的民事訴訟, 「成個治安問題的案件, 但佢哋(律政司)都係用一個剔除程序,好失望,覺得佢哋做到咁樣,有無搞錯啊」。

他覺得勝算不大,加上資源有限,最終決定終止索償,「對律政司失望, 對成個體系都好失望」。

攝影師臨時獲告知毋須作供

白衣人暴動案件開審前一日,攝影師「 7 月」收到電話通知,不用出庭出供。

開審當日,「 7 月」還是去了區域法院,在開庭前向法庭書記確認是否不用出庭。「 7 月」透露,他的名字在證人列表上,但獲告知現階段不需要他,「你喺臨開庭前一日先改變主意,要我唔使出庭, 咁咪畀人覺得混亂同做嘢兒戲囉」。

其實早在警方就 7.21 事件拉人和參與認人程序時, 7 月已經有這個感覺。

7.21 當晚,「 7 月」按公司指示到元朗西鐵站拍攝。晚上約 11 時,他到達近南邊圍的西鐵站出入口,當時白衣人正追打一名穿黑衣的男子。他拍攝不到一分鐘,便被數名白衣人發現,隨即被人用藤條襲擊背部和手部。白衣人掟走他的攝錄機,幸好他最後在路邊找回記憶卡,遇襲前的片段最終出了街。

報警後,「 7 月」曾經參與一次認人手續。在該次的認人手續中,7 月指,所有要辨認的人都不是當晚他見過的人。警方邀請他做第二次認人手續時,他向警方表示首次認人「 十個當中十個都唔係當時係我眼前出現嗰啲人」。他拒絕再去認人,認為浪費時間,並直接要求警方「你拉返我購票入閘嗰個位啲人,你先叫我認啦」。

7.21 襲擊事件至今兩年,有 7 名白衣人暴動罪成。


「如果見到當晚的人我一定會認得出」,「 7 月」非常肯定地說,「 因為我有片吖嘛」。

白衣人暴動案完結,「 7 月」沒有成為證人,名字卻在證人列表中,他猜想「如果再有啲犯人係喺我(受襲)範圍出現, (法庭)就會叫我」。

儘管如此,他依然「極之失望」,認為按道理警方可以向港鐵索取有關的閉路電視,以調查他受襲,然後憑片段指證施襲者,但「到而家查咁耐,我冇權去質問警方⋯⋯無人可以干預警方點樣做嘢,我作為一個受害人又要求唔到佢咁樣做」。

無得出庭作供,意味「 7 月」無法在法庭上講述自己的經歷,他坦言不高興,感覺「有啲嘢淨係得我自己知」。當晚的焦點在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打、白衣人車廂施襲、「飛天南」倒地 ,「我呢啲更加冇人理」。

眼白白看着犯人逃之夭夭

7.21 事件至今已兩年,警方回覆《立場新聞》指,就 7.21 事件,警方一共拘捕 63 人,其中有  48 人為白衣人,當中僅 8 人被起訴,7 人被裁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 7 月」批評,「坊間、 Youtube 上面咁多片係見到(白衣人)正面,警方先搵到呢幾個人嚟受審, 十隻手指數得晒,講得白啲就係,係咪做一場 show 呢? 」。

蘇先生有同樣的感覺,認為審訊無法給予他交代,「好明顯睇得出 7.21 就係一個有策劃嘅行動,你淨係拉左嗰幾個『爛頭卒』,意義有幾大?」

元朗 721 襲擊


審訊完結,「 7 月」卻無感到高興,「你眼白白見住件事發生,嗰啲人犯罪,仲要我係受害人,而佢係可以逃之夭夭,邊個都會唔開心」。

蘇先生的心情則矛盾複雜,「咁多人拉咗, 蔡玉玲、林卓廷⋯⋯好的方面, 我無畀人拉, 但另一樣就係無人因為我講嘅任何嘢畀人拉,或者幫到 7.21 呢件事, 喺呢個時候就會覺得好似我唔關 7.21 事咁樣。」

但蘇先生拒絕成為透明人,他在 721 兩周年前接受多家傳媒訪問,再次講當晚自己的遭遇,亦會在連登開話題,整合片段、找線索,希望可以吸引更多知情者爆料。

雖然他自知要追究落去,困難重重, 「警察唔做, 政府、律政司唔做或者 hea 做, 我哋呢啲普通人, 沒權力的人可以做到啲咩呢?」

他自問自答,「乜都做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