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不識貨 就怕貨比貨
1981 年 1 月被中華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後改為無期徒刑)的反革命集團主犯江青(原名李雲鶴),其墓座落於北京郊區一處公墓。
墓碑中間寫着:先母李雲鶴之墓。左側寫着:女兒 女婿 外孫敬立。墓前鮮花據說是今年清明節人們憑弔時擺放的花束。前往悼念的人據稱亦未有受到警方阻攔。看到此塲景,作為此時此地的香港人不禁大為詫異:哎呀!江青是十惡不赦的反革命集團主犯,墓碑上竟然刻上「敬立」,照香港此時此地邏輯,對反革命集團主犯「致敬」,豈不是「同情反革命即是反革命」?
北京警方卻沒有對江青的女兒、女婿、外孫「追究到底」、「繩之於法」;同時,也沒有對衆多獻花人士定性為「哀悼反革命等於反革命」去「立案追查」、「入屋搜查」。
以我個人猜想,內地執法機關應該是將上述人們的取態視為價值觀上「錯與對」的認識問題,而不是法律上「罪與非罪」的刑責問題,故此才沒有無限上綱、寧左勿右去大興問罪之師!然而此時此地的香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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