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處長蔡展鵬 3 月涉嫌光顧灣仔無牌按摩店受查,該按摩店 Viet Spa 事後被發現懷疑經營色情場所, 3 女 1 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 6 罪,案件今(2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鄧少雄押後案件至 9 月 1 日再提訊,以予被告足夠時間找律師,期間各被告准以原有擔保條件保釋。記者在庭外追問 4 人是否認識蔡展鵬、蔡展鵬有否光顧 Viet Spa 等,被告一概無回應。

三名女被告分別為李亦晴(36 歲,按摩師)、元秋香(34 歲,無業)、張明芳(35 歲,按摩師);男被告為胡炳雄(61歲,無業)。除元秋香為越南籍外,其餘三人均為中國籍。

李、元今日無律師代表,其中李指其大律師要到 12 月才有時間。惟裁判官指出,本案要找事務律師而非大律師,要求被告盡快處理聘用律師事宜。胡炳雄的外籍代表律師則指出,由於本案大部分文件均為中文,故提出押後三個月以翻譯文件。裁判官最終押後案件至 9 月 1 日再提堂,以予兩名被告有足夠時間找律師代表。

被告元秋香,被控於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香港灣仔莊士敦道 191 號至 193 號勝意大樓 1 樓 A 室管理賣淫場所。被告張明芳,被控於 2020 年 11 月 5 日,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

李亦晴及元秋香,另被指 2020 年 3 月 19 日,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兩人另被指同日同地,於上址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 VIET SPA。

而被告胡炳雄,則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指他於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及 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於上址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 VIET SPA。

案件編號:ESCC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