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南丫海難逝者 「女長毛」遭控口罩令 自辯稱出於良知尊重 警:唔好做戲!
2020 年 10 月 1 日南丫海難八周年,人稱「女長毛」的社運人士雷玉蓮在中環碼頭悼念 39 名遇難者,遭警員票控「口罩令」。雷拒交罰款,今(2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在無法律代表下受審。雷自辯稱,當時警員要求她戴上口罩才繼續拜祭,她拒絕。其後高級督察韋鑑洸喝令「唔好攞個意外同我消費鬧交!」「唔好做戲!」她解釋當時不戴口罩,是因為拜祭先人,要「同佛祖、死難者講嘢」。惟法官質疑這並不符合條例所列的合理辯解,雷確認。案件押後至 8 月 4 日下午裁決。
雷:「我尊重死難者,堅持唔戴口罩」
雷玉蓮今天攜同一束白花,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她不爭議自己案發當日在場,亦對警方呈堂片段沒有爭議。雷解釋當時在場正進行宗教活動,「我尊重死難者,堅持唔戴口罩」、因為「良知」。但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坦言,「堅持」不等同「合理辯解」,而第 599 I 章中,有列明「合理辯解 」的範圍,例如殘疾、吃藥等。雷指自己沒有「合理辯解」,但堅持不認罪。
片段顯示雷激動傷心 庭內觀看再度落淚
控方播放票控過程片段,片段顯示雷玉蓮當時正燃燒冥鏹拜祭,過程沒戴上口罩。起初有警員重複說「海難係好傷心嘅事,唔係唔俾你悼念,但請你戴返個口罩」。雷情緒激動,反罵「點解咁無人性!」、「我睇住佢哋撈(遺體)上嚟㗎!」隨後警員與其他在場市民口角。高級督察韋鑑洸喝令「唔好吹到周圍都係垃圾,清潔工人好辛苦㗎!」、「唔好做戲!」、「唔好攞個意外同我消費鬧交!」。 雷當時傷心回應「做戲?你話我做戲?」
擾攘一輪後,現場稍復平靜,警員向雷發出告票。被票控後,雷向現場記者表示「拜海難我點會戴口罩,拜祭先人從來都唔會戴口罩!」。而雷玉蓮在法庭觀看片段時,再度落淚。
自辯稱出於尊重良知 要「同佛祖、死難者講嘢」
控方只傳召一名女警 19529,講述她當晚隨同高級督察韋鑑洸,身穿防暴裝到中環碼頭控制公眾活動的秩序,以及她向雷發出告票的經過。她供稱,當時另一社運人士梁金成與雷一同拜祭,但梁一直戴著口罩。而另一名警員 11039 則在場拍攝。
雷玉蓮自辯稱,拜祭時除下口罩,是因為尊重海難死者,「好似入法庭要除帽一樣」。她續解釋,因為要「同佛祖、死難者講嘢」,告訴死難者「香港人無忘記你哋」,加上海邊風浪聲大,「驚佢哋聽唔到」,所以除下口罩。出發點是「尊重」與「良知」。並在結案陳詞指,自己任職清潔工,多年來自費悼念死難者,希望裁判官憑良知判案。
裁判官質疑,警員當時並無阻止拜祭,只是要求雷戴上口罩。雷承認自己知悉口罩令正生效、同意案發地點是公眾地方,也承認自己無條例下的合法辯解。裁判官一度不耐煩問:「咁唔戴口罩傳染病毒俾人,又係咪良知嘅一部分?你答我啦?」雷則回應海邊空曠,身邊人亦有戴口罩,不認為有傳染風險。
過去 8 年堅持哀悼南丫海難逝者
傳票指,雷玉蓮在 2020 年 10 月 1 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在指明的期間內,在中環 4 號碼頭外的公眾地方,沒有配戴口罩,違反第 599I 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 5A 條。本案的控方代表大律師熊健民,早前在周梓樂及梁凌杰死因聆訊中亦代表警方。
連同案發當晚,雷玉蓮 8 年來均在中環碼頭舉辦活動悼念南丫海難。當晚約 8 時,她帶同「沉痛哀悼 39 名海難死者」字牌、水果、月餅、香燭冥鏹及化寶桶,於中環 4 號(來往南丫島)碼頭附近設置簡單祭壇。她在化寶時一度感觸落淚,有路經該處的市民則駐足上香、哀悼遇難者。
案件編號:ESFS 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