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無牌管無線電通訊器具等罪 退休漢及工程師認設無線電獲撤另一罪 官明言或考慮判監
民陣去年 1 月 1 日發起「元旦大遊行」,4 名男女在跑馬地及西營盤,被搜出多部對講機、斧頭及氣槍等物品,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罪。案件今(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70 歲退休男子及 60 歲男工程師各承認一項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施控罪,獲控方撤銷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34 歲男售貨員及 31 歲女文員則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押後至 10 月 4 日預審及 11 月 1 日開審,各被告續准保釋,其中兩名認罪被告須附加不得離港的限制。裁判官劉綺雲表示,暫時看來「案情不輕」,或考慮監禁式刑罰。
案情指,去年 1 月 1 日,民陣在維園舉辦的公眾集會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當日警方接獲線報,指當日有人擬運作無牌電訊發放警方布防訊息,遂派員監視被告、70歲的陳良新及 60 歲的余敬邦。警方當日見到余敬邦早上 8 時半左右離開住所後,先到港鐵尖沙咀站向一男子接收物品,其後與陳良新碰面,二人約一小時後坐的士抵達大潭水塘,並步行上山頂,於三角網測站位置設置天線,警方在二人離去後檢取有關物品。
案情續指,警方當日搜查一名女子位於秀茂坪的住所,在單位內找到一個仍在運作的收發器,單位外亦設天線,可發信號至山上,經由渣甸山設置的天線加強信號後,能覆蓋至九龍大部分地區及港島北,致有關地區人士,只要調對頻道,即可收到有關信號內容。
兩被告認罪 官稱或考慮監禁式刑罰
被告陳良新及余敬邦承認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控罪,獲控方撤銷二人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余的代表律師希望法庭能於今日聽取求情,以免判刑準則會因案件押後而有變。裁判官則指,由於同案兩名被告否認控罪,為求判刑公平性,會待其餘兩名被告審訊後再聽取求情,並明言「暫時睇案情唔係一個輕嘅案情,法庭會考慮監禁式刑罰。」
被告繆日謙及甄淑儀則否認所有控罪。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4 日預審, 11 月 1 日開審。期間繆、甄續准以原有擔保條件保釋,陳、余則另加不得離港作保釋條件。
4 名被告依次為陳良新(70歲,退休人士)、余敬邦(60歲,工程師)、繆日謙(34歲,售貨員) 及甄淑儀(31歲,文員)。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1 月 1 日,在香港沒有牌照而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即三部無線電收發器,裝設有兩條未經批准頻道;陳良新被指同日在跑馬地衛奕信徑沒有牌照管有一部對講機;余敬邦、繆日謙被指同日在香港沒有牌照下,分別管有 9 部對講機及 4 部對講機。
繆日謙另被指在西營盤僑發大廈一單位內管有一支雷射筆、 一支伸縮棍、6 把摺刀、 1 把匕首、 1 把開山刀、 4 把斧頭及一支氣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即繆在本案共被控 4 罪。
案件編號:ESCC10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