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父被控強姦 13 歲女 5 名家人被指要求事主改口供 涉妨礙司法公正
13 歲女童 2017 年稱曾遭親生父親性侵,生父被控強姦受審,惟女童其後作供改變說法,令被告最終脫罪。警方經調查後,拘捕女童5名親友,包括其父母、祖父母及叔父,控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21 日)續審。現年 17 歲的事主 X 今供稱,父親一方的家人多次上門,要求她上庭不要說真話,當中叔父要求她「上庭個妝有幾濃得幾濃、衫有幾暴露得幾暴露、著高踭鞋,玩串個 party 佢」,祖母亦曾要求 X 幫助父親,「唔幫佢,你以後無嫁妝,你細佬唔知點算。」
事主 X 在作供期間,曾以「所謂嘅老竇、所謂嘅爸爸」稱呼首被告,並解釋指她因個人原因而這樣做,「始終都唔會係一家人㗎啦,我唔會想再認佢係我父親,或者有任何關係。」
5 名被告分別為事主 X 的父親(44 歲)、母親(42 歲)、祖母(67 歲)、叔父(39 歲)及祖父(65 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令 X 在高等法院一宗刑事案件審訊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
X 父母另同被控 1 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20 日,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即致使母親及 X 離開香港,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分,在高等法院一刑事審訊中作供。
事主 X:母親探望父親後帶她離港
現年約 17 歲的事主 X ,今日在屏風後作供,供稱她 2003 年於內地深圳出生,與母親於深圳居住至她約 6 歲時來港,而其胞弟則於 2012 年出生。於 2017 年 10 月 14 日晚,由母親陪同下前往警署報案,指她遭父親性侵犯,父親事後被捕,X 則與母親及胞弟搬離原本與父親居住的居屋單位,搬到一個公屋單位居住。
X 父親被控的強姦案,原定於 2018 年 10 月 25 日開審,惟同為案中證人的 X,及其母親同月 20 日突然離港。X 今供稱,當日其母與胞弟前往荔枝角收押所,探望遭還押的父親後回家,面色匆忙地衝入廁所向她表示「快啲執野走啦」,X 詢問原因,母親表示「你阿爸叫我哋快啲返大陸,唔好上庭」,X 指她收拾行裝後,與母親及胞弟離港,前往其姨媽位於深圳的住所暫住。
X 續供稱,她經母親轉述得知,她的祖母,即其嫲嫲曾致電母親,要求 X 不要上庭,並指「睇吓警察點處理單案,再作決定」,X 與母親及胞弟,則於同年 11 月 4 日回港。而相關的強姦案則排期 2019 年再審,期間 X 繼續上學。
叔父扮律師警察發惡 教導 X 應對
X 又指,期間多名父親一方的家人,均多次到訪她的住所,以不同方法要求她上庭不要說真話,但她不記得具體時間,當中其叔父,即案中第四被告,曾要求她「上庭個妝有幾濃得幾濃、衫有幾暴露得幾暴露、著高踭鞋,玩串個 Party 佢」,X 稱她認為,對方是想令法官對她印象不好,不相信她,「簡稱都係想我幫我老竇囉,所謂嘅老竇,所謂嘅爸爸」。X 又指,叔父曾假扮警察及律師發惡,並教她應如何應對,並謂「反正律師法官問咩,你都話唔知,唔記得。」
X 續稱,有一次祖父母及叔父一同到訪,三個共給予她與胞弟各數百元。而祖母有一次曾於X住所樓下等她,並送她一部綠色的小米手機,表示「知你手機爛咗,你用住呢部先,或者你想要咩型號再買比你」,X 一度拒絕,主控詢問原因,X 表示「盲嘅都知佢想做咩,不斷獻殷勤,大家都知咩事,佢想收買我,幫到佢個仔,即係我爸爸出獄。」
祖母要求 X 幫助父親 否則「你以後無嫁妝」
X 又指,祖母又曾要求她幫助父親,並指「唔幫佢嘅話,你以後無嫁妝,你細佬唔知點算…你識點做啦?」,X 則支吾以對,並指由於她之前曾跌傷,祖母曾要求她趁機扮「跌親個腦,乜都唔記得」,故她明白祖母的意思,並指「我梗係明,詐傻扮懵呀、撼親個腦呀嘛,上庭講假話」。
X 續稱,由於當時她與母親搬家後沒有金錢裝修,而其母親前往監獄探望父親後表示,父親指他們有一筆錢存放在舅父的手上可以取回,她其後看見母親於家中數錢,及一個黑色膠袋內有很多現金,「超大舊,幾舊人民幣」,母親指是用作裝修,但 X 其後發現,裝修師傅竟然是其叔父及祖父,令她感到莫名其妙。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