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 衝突】被告自辯稱衝動襲警 官:不滿警察無差別打人 又做返一樣嘅嘢?
前年 10 月 13 日「18 區開花」示威,數名男女被指在旺角雅蘭中心外「搶犯」並「飛踢」警員,其中 30 歲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員散彈槍,另一名 17 歲男生被指獲協助逃走,分別被控企圖搶劫、拒捕等共 4 罪,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案件昨天被裁定表證成立,被指搶槍的首被告今出庭自辯,稱當天不排除曾觸碰警槍,但強調自己只是對警方不滿,一時衝動襲擊警員,從沒想過搶槍。法官謝沈智慧一度稱「唔係好明」,指「你哋不滿係因為警察無差別咁打人,但你哋而家又同警察一樣做返一樣嘅嘢,無差別咁打警察,點解要咁做呢?」
次被告則未有自辯,案件押後至明天(22 日)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首被告:混亂間或曾觸碰警槍 否認有意搶槍
首被告選擇出庭自辯,在辯方將案發片段逐格播放的輔助下表示,當時手持散彈槍的警員 X 被飛踢在地後,他衝上前先用左手按着 X 的左前臂,再數度揮右拳嘗試打 X 的臉部,並擊中 X 的頭盔兩次,隨後他的衣領遭 X 用雙手扯住,令他失平衡向前跌傾,他於是用雙手反捉着 X 的雙手,嘗試並成功扯開 X 的手,但同時遭 X 踢了一腳,他嘗試用手擋,並轉身向後逃走。他解釋自己上前只是一心為了打 X,從沒想過要搶槍,但不排除在混亂間有機會觸到 X 的槍。
盤問下稱聽到「救命」回頭協助
他在控方盤問下稱,當時在現場只是用自己的身體堵路,並無與其他人用竹築起或加固馬路上的路障。控問首被告是否敵視警方,並有否在場呼叫「黑警死全家」,他回應指自己是對警方有不滿,在場亦有說粗口,但忘記有否呼叫「黑警死全家」。
控方問首被告,當警車駛近時,為何仍站在路障前。他指當時與警方尚有一段距離,並表示「因為我一直示威緊,我企喺度就係示威緊,表達緊我嘅不滿」,而當有警員下警車時,他就轉身與一群人一同逃跑。首被告續稱,當自己跑到雅蘭中心時,聽到有人大叫「救命、救人」,在沒戴眼鏡的情況下回頭,望到有一個黑色人影與一個綠色人影糾纏,於是他便返轉頭看看能否協助,並隨即看到有人飛踢警員 X。他承認自己是在衝動驅使下,即使看到 X 已倒地仍繼續襲擊他,並打算打他的臉部直至 X 受傷害,以發洩對警方的不滿。
控方多次質疑及向首被告指出,他當時是打算搶走警員 X 的槍,用以作為武器繼續襲擊 X,而即使 X 倒地後被告無趁機逃跑也只是為了搶槍,直至事敗時才選擇逃跑;首被告一一否認,並強調自己一開始打中了 X 的頭盔兩下亦未有逃走,是因為當時意識上認為是沒有打中 X,因此沒有達成傷害 X 的目標。法官謝沈智慧亦有要求放大首被告與 X 接觸的畫面,並稱片段看不清首被告是先碰到槍還是 X 的手。
官:「你哋不滿警察無差別打人 但又做返一樣嘅嘢」
對於首被告當時襲警,法官質疑,就算首被告對警方有好多不滿,但警方有「 好多個人」,警員 X 亦非與首被告有任何瓜葛,但首被告仍要襲擊 X,「我唔係好明你個邏輯」。首被告隨即回答「當時比較衝動」。法官再緊接說:「我更加唔係好明,你哋不滿係因為警察無差別咁打人,但你哋而家又同警察一樣,做返一樣嘅嘢,無差別咁打警察,點解要咁做呢?」首被告坦言「所以我知我做錯」。
另外,控方指首被告衝上前若確想按着被告而非搶槍,應是從警員 X 的背部按他在地。首被告隨即稱「背面?但佢迎面向我喎」,此刻有旁聽人士一度竊笑。控方要求法官處理一下旁聽人士,法官遂要求在場人士不要再作出騷擾,指審訊對首被告非常重要,騷擾不只影響審訊,更會影響首被告作供,稱「如果再有人係咁,我趕你哋出去」。
首被告謝信誠(30歲,紮鐵工人),被控一項企圖搶劫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旺角雅蘭中心外,企圖搶劫警員 X;次被告陳家俊(17歲,學生),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彌敦道的公眾地方,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X。首被告另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分別指他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並拳打警員 X。
案件編號:DCCC57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