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外賣員被控違「口罩令」等罪 警稱被告「從來無合作過」 被告:唔好畀假口供!
Foodpanda 趙姓外賣員,被指在去年 10 月 1 日,於銅鑼灣祟光百貨對出除口罩食煙而無理會警方警告,遭控違反「口罩令」(第599I)及阻礙公職人員。案件今(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證人、警長余東昇作供。期間當余供稱被告「從來無合作過」時,被告隨即高呼:「我提醒你唔好畀假口供呀!」、「你吹水都跟劇本喇!」,被暫委裁判官葉成林警告及阻止。余其後供稱制服被告時,一度「撳住」被告的手,被告再度高叫:「撳住定捉住呀?」,即再遭裁判官警告,被告不滿稱:「佢畀假口供喎!」案件押後至 8 月 13 日續審。
余東昇(58861)在庭上供稱,案發當日他在銅鑼灣祟光百貨對出戒備,以防有人遊行或非法集結,期間聽到陳姓督察以揚聲器向被告及另一女子發出 599I 警告。余稱,因被告及該女子未有理會警告,遂與督察走近二人,余並查問二人身份證及地址以作票控,惟被告人「無理會,繼續大吵大鬧,甚至乎係講粗口。」遂帶他到警方封鎖線內。
警:被告「從來無合作過」 被告:你唔好畀假口供呀!
余供稱他曾三次叫被告提供身份證,但未能成功向被告發出告票,因被告「從來無合作過。」被告隨即高呼,「我提醒你唔好畀假口供呀!」、「你吹水都跟劇本喇!」,即被裁判官警告及制止。
余其後指出被告案發期間取出手機而非身份證,他即用其左手「撳住」被告取電話的手及手機。被告再度高呼「撳住定捉住呀?」,即再遭裁判官警告,被告不滿稱:「佢畀假口供喎!」
警稱三度索被告身份證 辯方質疑與呈堂片不符
辯方向余東昇盤問時指,余供稱曾三度向被告要求身份證,但呈堂片段卻「三次都錄唔到。」余辯稱當日環境嘈雜,而他用正常聲線,或因此未能收錄。辯方又質疑余,被告在呈堂片段中有向余指出「你唔好搶我電話」,片段上亦見余有「摸個 mon」,余辯稱當時想「睇佢部機運作緊啲咩。」辯方即質疑,余當時的目的為想取走被告手機,看被告手機內容,惟余不同意。
辯方指警曾稱「你唔冚到見血我唔幫你叫白車」 警否認
辯方又指出,呈堂片段中可見,被告被制服後一度向後不斷「冚頭」,因為余東昇曾在被告耳邊說,「你冚要冚到見血,你唔冚到見血我唔幫你叫白車。」惟余東昇否認有此事。
被告出庭作供時則指,案發時他被警方圍住,有一刻情緒激動,因他當時以為一名女警對他作阻差辦公警告,是指若他不交電話予警方就會被控阻差辦公。
被告趙康勝(21 歲,運輸工人),被控違反指明期間內在指明公眾地方須佩戴口罩罪,指他於去年 10 月 1 日,於香港島銅鑼灣怡和街 1 號外,沒有合理辯解而違反香港法例第 599I 章第 5(A)(1) 條,即在指明期間內,任何人在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趙亦被指同日同地,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長 58861 執行公務,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
趙早前另被指於去年 1 月 2 日在天水圍被警方截查時,搜出一張「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貼紙,後被帶返天水圍警署警署調查,期間在報案室搜查房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唐家裕,被控一項襲警罪。
案件編號:ESCC634/2021